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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903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7-1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豫环文[2019]17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函》(中环督察函〔2018〕3号)精神,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豫环督改办〔2018〕1号)、《关于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统一思想认识,抓实抓细抓出明显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全力推进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河南”打下坚实基础。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项逐条进行深刻剖析,主动认领问题,立即开展整改,提高标准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补齐薄弱环节,切实堵塞漏洞,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持续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

(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厅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工,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统筹各项整改推进任务。有关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多次召开厅党组扩大会、厅务会、厅长专题会等,要求厅相关处室、单位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涉及我厅需要整改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逐项提出整改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对任务重、难度大的整改工作专题研究,紧紧抓住整改机遇,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实行旬调度、月报告和跟踪销号机制,倒排工期、拧紧螺丝、压实责任、对表交账,全面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形成“可检查、可量化”的整改成果。

(三)明确整改目标。按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由我厅牵头负责的整改任务共24项,其中“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4项(个性任务3项,共性任务11项),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0项(均为共性任务)。对这些整改问题和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期整改,稳步推进,最迟不能超出省定整改时限;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完善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加快建立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四)坚持整改原则。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生态环境厅把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了问题,指明了方向,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对标整改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整改计划,逐条抓好落实,确保问题不遗不漏、标准清晰明确、措施严格到位、结果高效高质。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把抓整改的过程变成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过程。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和配合整改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坚决整改、彻底整改,持续自查自纠,防止出现类似问题。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完善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

(五)强化保障措施。一是明确问题导向,夯实整改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反馈意见所涉及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牵头负责整改任务的部门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人员、有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得到解决、工作高质高效圆满完成。同时,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要求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每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情况。二是加强现场检查,严格日常监管。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整改清单问题为重点,通过加强现场核实检查,严格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监管,夯实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省厅所涉及的24个整改事项要实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事项所列措施全部落地。三是严格考核问责,注重奖优罚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加强跟踪问效,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专案盯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严格实施问责。

二、切实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工作,严格整改标准,保时保质保证整改实效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突出重点,强化举措,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4项)

个性整改任务(3项)

1. 整改任务第31项:在考核问责方面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2016年,商丘、洛阳PM2.5、PM10平均浓度大幅上升,但大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鹤壁市及新蔡县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却没有按考核办法要求对两地政府主要领导实施约谈。2017年,多数地市未完成优良天数考核目标,但都通过考核;河南省要求,郑州市PM2.5平均浓度应达到65微克/立方米以下,未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后10位不得评优,郑州市两项任务虽然均未完成,但大气考核仍被评为优秀,并获得奖金150万元。

整改措施: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在原有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基础上,结合当前大气污染攻坚实际,修改完善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结果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实施严谨的考核程序。考核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实行集体研究决策,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省辖市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辖市予以批评,并公开约谈省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不作为、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省辖市相关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调查处理。

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51号)要求,对18个省辖市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各省辖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成效考核结果的通报》(豫环攻坚办〔2019〕55号),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洛阳市、鹤壁市、焦作市、安阳市、郑州市、濮阳市、新乡市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后三名的驻马店市、周口市、南阳市予以通报批评;印发《2018年度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结果通报》(豫环攻坚办〔2019〕74号),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予以通报表扬。成效考核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2. 整改任务第71项: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河南省委、省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河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河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措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公平问责、党政同等问责、问责关键人、关键岗位等原则,对案件有关违法违纪事实进行认真梳理,提出了责任追究的初步建议,形成了《关于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责任追究问题初步问责建议的报告》。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办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了《问责建议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清单》,对中央环保督察办移交案卷有关违法违纪事实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7大类51卷案件材料。及时补充调查,完善相关案件材料。省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尽快补充完善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责任追究问题有关材料的函》(豫纪函﹝2019﹞3号),相继搜集整理各类文书材料4批次58项。

加强与中央环保督察办对接沟通。2019年2月19日赴京向中央环保督察办汇报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责任追究初步处理建议,沟通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有关案件办理事宜。形成了《关于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责任追究问题初步问责情况的报告》,汇编了《中央移交环保问责案件处理法律法规》,梳理4大类17项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依据。问责工作报告初步成稿。省纪委监委起草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下一步,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与中央督察办沟通,进一步提高问责工作成效,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案件问责工作,确保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3. 整改任务第73项:清晰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分步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

整改措施:我厅在《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37项整改工作涉及省环保厅部分进展情况的复函》(豫环函〔2017〕64号)中,将环保系统主管的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详细图件和坐标点位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提交。对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涉及采矿权问题进行摸排,确认了中央保护督察认定的我省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的118宗采矿权不与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不涉及采矿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系统主管的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

共性整改任务(11项)

1. 整改任务第1项: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把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会议精神与党的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审视政治站位、政绩观、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对未正确履行职责和失职失责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

制定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思想意识,真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体系,构建“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百场宣讲活动,在全省上下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浓厚氛围,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019年度学习计划》《厅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2018年度领导干部述学考核内容。办好生态环境高级培训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对省辖市党委、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把考核结果提交省委、省政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推进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推进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夯实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保护的政治责任。

2. 整改任务第3项: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措施: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会同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协调推动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落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督察整改的有关决策部署,抽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协调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报告。加强与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建立统筹协调到位、衔接沟通顺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

3. 整改任务第4项: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

整改措施:把2016年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汇总研判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督办、限期完成。建立整改任务核查评估销号制度,通过市级自验、部门分口验收、省级抽验等方式,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确保2016年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按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4. 整改任务第8项: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措施:(1)经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启动时,72个未完成的水污染攻坚重点工程,已完成41个,31个未完成。组织对未完成的重点工程逐个查清滞后原因,主要是资金落实不到位、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前期手续审批缓慢等,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确保按照整改时限完成建设任务。(2)将31个重点工程建设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调度内容,每周调度汇总,每月进行通报。2019年4月10日召开项目对接会,对2017年重点工程项目再次进行梳理对接,督促加快进度。截至2018年年底,72个项目已建成43个,占比59.72%,达到整改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40%以上目标。截至2019年6月底,72个项目已建成58个,预计2019年年底前全部建成。

5. 整改任务第10项: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将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纳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作为重点工作予以强力推动。二是制定印发《深入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对整治完成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水源地进行深入排查,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和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到位。三是向郑州等10个省辖市,印发《关于加快你市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进度的督办通知》,责成其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按照“一源一策”工作要求,进一步采取得力的整治措施,加快整治进度,确保高标准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四是多次召开推进会和培训会现场会,2018年7月份我厅会同省水利厅在驻马店市召开了饮用水源整治现场推进会,2018年、2019年分别在漯河、三门峡召开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培训及环境问题整治现场会,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各地开展此项工作。

6. 整改任务第12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措施:(1)认真贯彻实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战役,统筹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印发了《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截至2019年6月底,我省省辖市建成区150处城市黑臭水体中,基本消除黑臭的101处,达到初见成效的标准;新排查出的17处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的11处。到2019年年底,省辖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开展省辖市及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开展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整治完成环境问题690个(省辖市水源保护区问题364个、县级水源保护区问题326个)。在全域清洁河流方面,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优先排查整治黄河流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以及污染较重、排污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2019年实施的23个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已建成2个,在建18个。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印发了《河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编制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DB41/1820-2019)已印发实施。(2)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考核实施细则》,对各地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有郑州等8个省辖市,考核等级为良好等次的有平顶山等10个省辖市。(3)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先后对超标较重的开封、安阳、南阳、商丘、信阳等地致函和现场督办,对连续排在后10名且持续恶化的孟州市政府进行了约谈;2019年5月28日,常务副省长黄强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的郑州、安阳、焦作、许昌、南阳、信阳6市政府进行工作提醒约谈。2019年上半年,国家考核我省的94个地表水断面中,按考核因子平均浓度计,Ⅰ~Ⅲ类水质断面53个,占56.4%,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6.4%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1%,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1.7%的目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库区及总干渠输水水质持续达到或优于Ⅱ类;国家考核我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

7. 整改任务第13项: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措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通过国家审查,已按时上报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在国家指导下,按计划有序推进。新乡辉县市、洛阳宜阳县、驻马店驿城区、南阳桐柏县4个试点县试点工作报告及划分清单已完成。《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豫环文﹝2018﹞243号)已印发实施,正组织各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自查自纠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已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省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初步形成; 2019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单位名录已汇总建立,正在由各市再次核实。《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豫环攻坚办﹝2019﹞51号)印发实施,完成对各省辖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工作,省攻坚办对成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全省通报。

(1)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高质量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印发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详查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开展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上报数据全部符合国家要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三部门土壤环境数据共享;承担并完成了国家详查成果集成试点任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通过国家审查,并按时上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稳步推进。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和质控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地方筛选专业机构和市级质控单位,组织补充核实企业调查名单;对各市开展重点行业用地调查工作指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2)有序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新乡辉县市、洛阳宜阳县、驻马店驿城区、南阳桐柏县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试行)》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在全省推开。

(3)严格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印发《关于进一步排查疑似污染地块的通知》(豫环明电〔2018〕206号),指导各地开展排查工作。全省排查出疑似污染地块397个,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建立并公示了污染地块名录。涉及污染地块的省辖市均将污染地块名录信息予以公示,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豫环办〔2018〕185号),并于今年2月份进行了动态更新。 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严格规范。细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具体职责,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活动实施联动监管,各部门相互配合,严把涉及污染地块再利用项目准入关。

(4)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进行部分省控基础点位和部分风险点位的布设,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完成了省控土壤监测点位中的背景点位监测任务;推进豫北、豫西、豫中、豫东、豫南五大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建设;省林业部门编制《省级林业土壤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在信阳、南阳市分别建立林业土壤环境质量检测中心。

(5)严格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印发《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豫环攻坚办〔2019〕51号), 组织开展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对各地市成效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

8. 整改任务第14项: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举办培训班,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系统填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深入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对省辖市级水源地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完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督促各地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划、立、治”工作,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2019年统筹强化监督督察组核查工作。

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制定了《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每月开展例行监测,组织召开水质研判会议,及时掌握水质情况。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完成了丹江口水库14条重点入库河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工作。加强对南水北调总干渠输水水质的监管,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工程监管、应急处置等有关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强化总干渠水环境风险防控,确保总干渠输水安全。截至5月2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标准。

9. 整改任务第15项: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把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列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超标较重的开封惠济河、安阳卫河、南阳溧河和淮河、商丘浍河、信阳淮河干流等河流所在的5个省辖市政府,督办尽快改善水质。常务副省长黄强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的郑州、安阳、焦作、许昌、南阳、信阳6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提醒约谈。2019年上半年,列入整改方案的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等6个省辖市中,除洛阳外,其余省辖市没有完全达到Ⅲ类;水质提升的8条河流涉及的10个断面水质均达标;重点整治的河流中,鹤壁汤河、焦作共产主义渠尚未稳定达标,其余河流已基本达标;开封市和周口市城区黑臭水体正在整治。下步将持续加大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月排名等制度,按时完成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任务。

 2018年,我厅对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洛河以南区域)、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香九厚园区)、信阳市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京珠高速以东区域和羊山新区片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北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等7个未建成配套污水处理厂的产业集聚区实施区域限批,同时加大对上述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日常监督。截至目前,7个被实施区域限批的产业集聚区中,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洛河以南区域)、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香九厚园区)4个产业集聚区已经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解除限批(见附件),省发改委已恢复上述4个园区省级园区资格。信阳市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京珠高速以东区域和羊山新区片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北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未达到解限条件,其中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信阳市的市产业集聚区配套的信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第三污水处理厂在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配套的信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在建。

10. 整改任务第16项: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措施: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查工作,整治和监管台账清单已建立并逐步完善;明文规定“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处置措施的危险废物”处置活动。印发《河南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等3个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查工作,整治和监管台账清单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全面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加强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搬迁企业环境监管。

11. 整改任务第17项: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制定整改工作方案。2018年12月,制定了《应急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215号)、《关于加强2019年“双节”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216号),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积极应对,切实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目前,各地已基本摸清辖区尾矿库数量、运行状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建立了辖区尾矿库清单。2019年5月,联合厅水环境处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函》(豫环函〔2019〕120号),函告各省辖市政府要加强汛期涉水企业(含尾矿库)的监管、积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工作,确保我省环境安全。持续开展隐患排查。2019年3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豫环明电〔2019〕43号),将全省尾矿库纳入重点排查范围,主要排查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开展、风险防范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预案管理、应急能力、信息公开等情况,全面排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全省涉及尾矿库的省辖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均按计划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其中,洛阳、三门峡2市及时安排部署、科学筹划,对辖区尾矿库进行拉网式排查。目前,两市已排查尾矿库156座,发现环境安全隐患66个,已完成整改31个,正在整改35个。

(二)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0项)

1. 整改任务第1项: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建立省委书记、省长“双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三级推进工作机制,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等,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2018年以来,省委王国生书记、省政府陈润儿省长均先后三次到我厅调研指导工作,并多次深入一线视察污染防治工作,黄强常务副省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一年时间,先后22次利用节假日一线暗访调研,高位推动攻坚工作落实。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向党中央看齐的政治自觉、向群众负责的价值取向、为未来着想的历史担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在河南逐步落地生根,统筹协调、属地负责、行业管理的工作机制逐年完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公众参与、合力攻坚的格局进一步形成。

(2)精心谋划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环攻坚办〔2018〕30号),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决议》,用法治的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配套文件陆续出台,提出了一系列治源头、管根本的重大举措,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全省启动搬迁改造企业96家,退出电解铝产能106万吨、煤炭产能210万吨,压减水泥产能1138.5万吨、煤炭消费量950万吨,关停落后煤电机组11台107.7万千瓦;完成“双替代”112.4万户,洁净型煤替代417.8万吨,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283个,罚没劣质散煤2607吨;超低排放改造扩展到钢铁、水泥、碳素、平板玻璃等行业,化工、有色、焦化等重点企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制药、农药、煤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累计完成1423个提标治理项目;淘汰老旧车35.1万辆,抽检柴油货车18.4万辆,查处不合格车辆1.05万辆。2019年以来,累计吸纳外电115.3亿千瓦时,新投产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92万千瓦;拆改燃煤散烧设施设备9504个,统筹生产洁净型煤109.47万吨,销售109.12万吨;完成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铸造行业深度治理、VOC无组织排放治理6大类9000余个治理项目;抽测柴油货车75355辆,查处超标车辆5419辆。“四大结构”调整优化进一步提速。

(3)创新工作机制。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制定印发《关于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调度推进的通知》,按月调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快、完成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的,将报请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实施约谈问责。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 奖惩办法(修订)的通知 》,坚持每月排名每月通报,采取预警提醒、任务调度、重点督办、奖罚并重、公开约谈等强化措施,层层传导压力。2018年以来,先后下达环境质量预警提示函194次、通报批评60次,区域限批7个产业集聚区,致函督办省直部门23次,约谈5个省辖市、20个县(市)和4个省直部门,并责令排名靠后、存在环境问题突出的市县在全省大会上作检讨发言。

2. 整改任务第2项:传统行业整治不到位,结构性污染突出。河南省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6: 47.7: 42.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8.9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分别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94、3.93和2.91倍。

整改措施:制定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分别为《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对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铸造行业深度治理、VOC无组织排放治理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标准和时间要求,组织各地筛选确定6大类治理对象,截至目前已完成9000余个治理项目,工业企业清洁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3. 整改任务第3项: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措施:制定印发《河南省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河南省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确定了焦化行业有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规范和监测监控要求。截至目前,全省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全部开工建设。召开全省焦化行业绿色发展现场观摩会,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和所有焦化企业负责人参会,树立了焦化行业标杆,为焦化行业综合整治提供了标准。

4. 整改任务第4项:全省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

整改措施:制定印发《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对铸造行业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以及熔化炉超低排放提出了治理标准和时间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完成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改造项目106家。组织召开全省铸造行业观摩会,为推动铸造企业转型升级、集中入园、深度治理提供学习方向。

5. 整改任务第10项: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监管工作滞后。河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418万辆,柴油车约占21%,重型柴油车约46万辆。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393万吨,约占全国10%,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2.5%、90.6%,污染贡献日益凸显。

整改措施:

2019年2月28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统筹“车、油、路”污染治理,以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大力开展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三项达标行动,建立健全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切实解决移动源突出污染问题。3月26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视频会,省生态环境厅焦飞副厅长对《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进行了解读,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安排部署了本系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一是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及准入监管。2019年4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并大力开展宣传,确保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二是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破难题柴油货车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截至4月底,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共监督抽测柴油货车75355辆,查处超标车辆5419辆;依托遥感监测设施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加快黑烟车查处力度,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在全省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130套。公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公明发〔2019〕91号),组织各地加大“黑烟车”的治理,建立常态化路检路查联合执法机制。对检查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责令进行达标治理。对未按要求治理的车辆纳入机动车监管“黑名单”,制定黑名单车辆解锁流程指南,开发手机端APP,规范全省黑名单车辆解锁工作。推动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起草柴油车深度治理技术指南,目前正在征求郑州市、安阳市、许昌市、焦作市等地市及相关专家意见。加强对货运企业和营运重型柴油货车的源头化监管,对具备改造治理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督促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严查高污染重型柴油货车。各省辖市政府均已划定高污染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发布公告,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及禁限行时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重型柴油货车,严禁排放超标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道路通行,对闯禁行车辆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予以强制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正在全省加大组织宣传,安排部署,摸底排查不同车型、不同燃料类型的车辆保有量。

6. 整改任务第11项:河南省是少数没有省级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的省份,多数地市和县区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

整改措施:结合河南省机构改革,在制定省生态环境厅“三定方案”时,统筹考虑相关内设机构设置,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门管理机构,统筹推进河南省市县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市县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责的专门机构。开展机动车污染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强配套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省级层面:2019年3月13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9〕53号),在省厅机关明确成立移动源污染监管处,作为机动车污染监管的专门机构。4月21日,中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印发了《关于王滔等2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豫环党〔2019〕51号),正式成立移动源污染监管处,江振山同志任该处处长,专门负责机动车污染监管工作。目前正在制定我厅细化三定方案,调配人员,为机动车污染监管工作开展做好组织准备。

市级层面:截止目前,18个省辖市,除济源市机构改革尚未展开以外,其他17个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均已出台三定方案,其中明确在机关成立移动源污染监管科(处)的有8个,分别为: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许昌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和驻马店市;将机动车污染监管职责划入大气科的有7个,分别为: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商丘市、信阳市和周口市;在大气科加挂机动车污染监管科牌子的有2个,分别为:濮阳市和漯河市。

同时,部分省辖市在机动车污染监管方面走了在前列,有专门的机构作支撑:洛阳市和焦作市有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平顶山市有机动车尾气监测室;商丘市在环境监察支队有专门负责机动车污染监管的机构和人员;济源市有机动车监察大队专司其职。

县级层面:目前各省辖市垂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县级环保部门作为市级的分局,由各省辖市统筹配置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

7. 整改任务第12项: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较为常见,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路检路查处罚力度。2018年9月22日起,各级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利用公安检查站、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对进入我省境内经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外埠柴油货车,首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劝返并依法处罚。截至目前,共查处超标车辆约1.6万辆,对于超标车辆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倒逼加速了“假国三”“假国四”等车辆的淘汰报废。二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豫环办〔2018〕151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破难题柴油货车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规范检测要求,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时要规范检测及采样过程,确保采样管插入深度及采样管口和排气口比值满足标准要求;增加抽检数量,“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全省公安检查站、超限检测站完成80万辆次以上的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监督抽测任务,全年完成160万辆次以上的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监督抽测任务;优化抽检点位,充分利用公安检查站周边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公路超限检测站卸货场等停车设施和场地,建设专门的路检路查场所;规范检测设备管理。每日对不透光烟度计等设备进行自检校准,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检测仪器设备准确可靠,要同时做好设备自检及维护保养记录。

8. 整改任务第13项: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检测不严格甚至作假以提高检测通过率。

整改措施: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印发《关于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国家标准的通知》,要求排放检验机构自5月1日起,对非免检机动车开展注册登记前随车清单核验。二是召开河南省2019年在用车新国标宣贯培训会,邀请专家解读新国标,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相关技术要求、随车清单查验要求、日常监管要求及扩项办理等有关事宜进行专门培训。三是组织完成了在用车新国标升级,制定了河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技术升级指南,指导全省开展排放检验机构升级及联网工作,截止目前,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基本完成升级及联网工作,并按照新国标要求开展检测业务;四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5月27日起,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邀请专家及部分省辖市业务骨干对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商丘、信阳、周口等市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五是持续强化网络监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平台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原始数据进行同步分析和计算,对异常结果进行筛选和调查,杜绝分析软件造假行为。

9. 整改任务第14项: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整改措施:

(1)严格排查整治。2018年9月29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关于开展乡镇(村)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0号),并召开全省视频会议进行布置,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乡镇(村)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先后开展了乡(镇)自查和各县(市、区)组织乡(镇)异地交叉互查行动,对全省“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排查整治,自查和互查阶段分别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8043家和4802家。2019年,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继续把把检查“散乱污”企业作为重点,从2月25日到3月26日,从全省各地抽调环境执法能手和督查能手,分三批,对全省18个省辖市逐县(市、区)进行了异地暗查调研,每个县安排1-2个调研组,集中6天时间,对城乡结合部和乡村进行暗查巡查,共发现5000多个环境问题,其中发现“散乱污”企业935家,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过采取公开高位交办和专项督办方式,移交各省辖市政府,组织依法查处和限期整改,要求当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并由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驻地工作组督导督办整改落实工作。2019年3月18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44号),再次部署集中开展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从3月25日至5月25日,各地政府组织工信、生态环境、发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动,交叉互查,查漏补缺,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明确每个区域的排查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不漏一家,彻底清理死角,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确定整治措施,各级政府责任人签定“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承诺书,目前排查整治工作正在实施中。

(2)加强日常监管。2018年3月,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关于做好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75号),对在全省建立完善“省级考核、市级督查、县乡整治、乡级排查、网格监管”的责任机制进行了部署安排,把“散乱污”企业列为各地环境网格监管的重要内容,环境监管网格员作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报告监管区域内出现的“散乱污”企业;乡级政府负责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把排查发现和网格员上报的“散乱污”企业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于本级能够督促整治取缔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治取缔到位,对于本级不能明确整治措施的,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级政府每季度要对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安排调度汇总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和监管情况,对乡级政府上报的“散乱污”企业和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明确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取缔到位,严禁死灰复燃。各省辖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加强领导,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监管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巡查,督促县乡政府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做好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工作。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把各地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工作情况列入攻坚战年度和季度考核内容,每季度对各省辖市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日常监管不到位、整治取缔不彻底、督查督导不落实、问责追责不严格的地市进行点名批评,依据调度、督查、有奖举报、媒体报道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对全省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工作情况进行通报。2019年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继续把落实日常监管机制作为整治“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措施,强化网格监管责任、有奖举报、督查巡查等责任落实,确保及时发现新出现和反弹的“散乱污”企业,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取得实效。

(3)加强督查督导。2018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省委省政府组成9个环保督察组,对全省18个省辖市进行环保督察,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事前暗查、下沉抽查,线索核查等措施,对全省各地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个别谈话、部门走访和座谈等措施,对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等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对问题突出地市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督察反馈意见,督促各地整改并全面落实“散乱污”治理的各项机制措施。2019年1月8日至10日,省生态环境厅组成18个暗查组,由10个厅领导担任组长,对全省18个省辖市进行暗查,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重要内容,在暗查的基础上,对新乡、焦作、南阳、三门峡、许昌、濮阳、商丘七个省辖市进行再次暗查,并组织公开问题交办,通过问题交办和专项督办,督促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散乱污”治理的各项机制措施。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省政府黄强常务副省长带队先后到焦作、济源、驻马店、信阳、漯河、商丘、周口、新乡、南阳等市暗查调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共发现了200多个环境问题,把“散乱污”企业作为重点,对各地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名义向各市政府印发《专项督办通知》,交办暗查发现所有问题,通过问题交办督办,督促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散乱污”治理的各项机制措施。

(4)严格责任追究。2017年,对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152个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有力推动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2018年,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各地加大“散乱污”企业反弹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监管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对工作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出现严重反弹的市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责任领导,依据《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豫办〔2016〕32号)及相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全省共责任追究24人。2019年,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纳入量化问责,要求各地出台相关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参照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量化问责规定,5月30日以后,凡被国家和省检查核查发现乡镇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超过2个的,对乡(镇)长实施问责,超过4个的,对乡(镇)党委书记实施问责;凡被国家和省检查核查发现县(市、区)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超过10个的,对县(市、区)长实施问责,超过15个的,对县(市、区)委书记实施问责;凡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市、区)达到3个的,对省辖市市长实施问责,达到4个的,对省辖市市委书记实施问责。

10. 整改任务第16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

整改措施:

(1)积极配合发改部门推进80万户替代任务,积极实施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城市建成区91台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导热油炉和59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完毕。

(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商请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1405号)、《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8﹞14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18〕63号)要求,督促指导各地从快从严从高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削峰降值。2018年10月份以来,我省已先后13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统一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限产限排、禁行渣土运输车辆、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降尘作业等强制性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减排效果。

(3)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清单,实施“一厂一策、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落实到了每条企业生产线和每个工地。每周组织会商研判,通过应急管理系统,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通过在线监控、电力监控平台、交叉互查、驻厂监管等措施,对纳入应急管控清单的22817家涉气企业,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同时,对每次重污染过程应急管控执行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减排措施不落实、应急效果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整治,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从重从严进行督办问责。

(4)建立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全省18个省辖市、105个县已完成空气站点建设1804个,用于开展乡镇空气质量排名,提升了科技监管能力水平。

三、切实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标尺标杆,健全长效机制,从严从实推进生态环境工作

(一)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破除“松口气”、“一阵风”思想,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定位与职责定位,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深化督察整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反馈意见改彻底、改到位。

(二)持续深入整改。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紧盯查找出的问题,有序、深入、持久推进整改,确保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需要持续整改的内容,继续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限期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内容,继续加强监督,抓好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到位,看是否出现反弹,看是否有类似问题发生,看相关措施是否切实有效,看建立的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通过“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成果,确保整改落实有始有终、扎实推进。

(三)健全制度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抓住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笼子,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防范风险。

(四)加强督导检查。把督导检查作为推动整改、巩固成效的重点手段,继续实行按月督导,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完成时限,落实督导责任和工作要求,采取“驻点盯办”做法,大力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对整改进展缓慢、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坚决“不收兵”。

(五)助力环境攻坚。把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动力,以整改促工作、以工作促整改,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努力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9年7月15日

主办:办公室                              督办:办公室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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