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189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纪检监督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7-15
名  称: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通知
文  号: 豫驻环纪监发[2019]6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指示,中央纪委关于“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部署,中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近日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以下简称《纪律规定》)。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检查(督查)执法活动,现将《纪律规定》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纪律规定》,对照“三个严守”“四个严格”“三个不准”,联系工作实际,查找不足,检视问题,狠抓整改,确保各项工作风清气正。

二、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基层调研,监督检查《纪律规定》以及《河南省异地执法检查(督查)廉政管理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违反《纪律规定》的,予以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对本级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情况报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四、为强化监督实效,畅通举报渠道,发挥被检查(督查)地区干部群众的作用,现将省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举报方式予以公示。为便于反馈信息,建议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等,我们将严格保密。受理范围为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及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的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等方面问题的,请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

网络举报平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廉政之窗栏目信访举报平台

网址::8130/pro/report/index.do

信访举报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收,邮编:450046。

举报电话:0371—66309020;16603712131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pdf 

河南省纪委监委驻

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2019年7月12日

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2019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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