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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83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7-0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请准确及时公开和填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的函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9]12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请准确及时公开和填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的函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请准确及时公开和填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的函》(执法函〔2019〕5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执法文书制作、信息公开、系统填报工作彰显了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公信力,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完善配套制度,狠抓落实,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二、规范操作。行政处罚是行政行为的具体体现,执法文书是行政诉讼的重要依据,信息公开是公众知情权的有效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系统填报精准全面。

三、强化督导。省厅将进一步加大对执法文书制作、信息公开和系统填报工作的督导力度,对执法文书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到位,系统填报不及时、错误率高等问题进行通报,切实维护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附件:附件.pdf

2019年6月28日


主办:法规处                                    督办:法规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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