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机构分类 >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28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7-0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19]1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执行<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有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等标准,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重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车辆。燃气汽车是指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5号)所指轻型汽车,包含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轻型燃气汽车等。

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汽油车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特此函复。

                            2019年6月28日

主办:移动源处                                督办:移动源处

抄送:其他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