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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82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6-2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周口市川汇区中医院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9]4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周口市川汇区中医院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周口市川汇区中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703418605605R)报送的由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周口市川汇区中医院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周口市川汇区中医院位于周口市川汇区邦杰路123号。本次退役的项目内容为:对医院门诊楼四楼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医学科)实施退役,包括核医学科全部用房及配套的设备、设施。退役的原工作场所使用2种放射性核素,分别为: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7Bq)、32P(日等效最大操作量9.25E+6Bq)。

二、该项目退役方案及工作流程设置合理,《报告表》所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原则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对该场所进行退役。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

(二)成立项目退役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

(四)按规定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五)项目退役实施完毕后,应在六十日内完成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终态验收,终态验收通过后该工作场所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2019年6月26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周口市生态环境局,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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