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156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5-3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4月全省9个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
文  号: 豫环办[2019]10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4月全省9个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

平顶山、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我省城市降尘监测工作已覆盖至全省18个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其中7个京津冀通道城市降尘监测工作由国家开展监测并进行数据管理,2个汾渭平原城市降尘监测工作由国家委托我省监测,监测数据由国家管理。现将2019年4月份,我省除7个京津冀通道城市、2个汾渭平原城市之外的9个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降尘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省辖市降尘监测结果

4月,9个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降尘量均值范围在6.0—9.4t/km2·30d之间,总体平均值为7.7t/km2·30d。降尘量大于9.0t/km2·30d的为济源市、平顶山市(详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降尘监测结果

4月,93个县(市、区)降尘监测数据全部有效,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5—9.9t/km2·30d之间,平均值为7.7t/km2·30d。其中,67个县降尘量小于或等于9.0t/km2·30d,占全部有效监测县(市、区)的72.0%;26个县(市、区)降尘量大于9.0t/km2·30d,占全部有效监测县(市、区)的28.0%(详见附件2)。

降尘量较大的县(市、区)(降尘量由高到低排序)为平顶山鲁山县、平顶山郏县、平顶山卫东区、周口淮阳县、许昌禹州市、平顶山高新区、周口西华县、平顶山舞钢市、周口沈丘县、周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阳市内乡县、南阳市西峡县、平顶山市新华区,其中,平顶山鲁山县降尘量最大,为9.9t/km2·30d(详见附件2)。

三、降尘量居高不下的县(市、区)

2-4月份,连续三个月降尘量大于9.0t/km2·30d的县(市、区)为平顶山市的鲁山县、郏县、卫东区、高新区、宝丰县。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降尘工作。开展城市降尘监测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本通报监测数据,查找数据高的原因,有的放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扬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降尘持续偏高的平顶山5个县(市、区)要深入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迅速整改,坚决扭转降尘持续偏高的不利局面。

 

附件1 全省9个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9年4月降尘监测结果.pdf

附件2 全省8个省辖市各县(市、区)2019年4月降尘监测结果.pdf

2019年5月28日

 

主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督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抄送:省控尘办,平顶山、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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