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148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5-2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汾渭平原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通报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9]9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汾渭平原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通报的通知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汾渭平原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9〕282号),以下简称《通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整改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对于《通报》中所涉及我省专项抽测超标的排污单位、比对监测不合格的排污单位和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市级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问题再排查行动,一厂一策明确整改方案,建立整改督办台账,抓好企业问题整改督办落实,逐一销号,于5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组织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凡纳入本次督办整改范围内企业,整改完成后必须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后,要逐家开展自动监测设备人工比对,比对不合格的一律要求企业限期更换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留存备查。

涉及本次整改任务的市级生态环境局应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本辖区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三、主动作为,组织开展废气排污单位排查整治行动

市级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环境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开展专项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放、不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严格处罚。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市级生态环境局要强化对通报企业问题整改现场督导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检查发现虚假整改、拖延整改和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市,将严肃责任追究。

联 系人:王  勇   赵宇航

联系电话:0371-66309172   66309165

邮    箱:hnhbjcc@163.com

 

附件1 汾渭平原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9〕282号).pdf

附件2 三门峡市义翔铝业有限公司专项检查与抽测监测报告.pdf

附件3 自行监测不规范及超标企业名单.pdf

附件4 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综合评价不合格企业名单.pdf

2019年5月17日

主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督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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