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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豫环文〔2015〕5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名录)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19〕243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更新工作。近期,厅门户网站公开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豫环文〔2019〕114号),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共有1251家。请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按照格式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报省环境监控中心,纸质版邮寄盖章,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以方便分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账号密码。
二、完成信息公开平台系统培训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要继续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宣贯力度,通过视频会议、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重点排污单位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重点排污单位掌握信息公开平台操作规程,准确、规范、有效、按时填报公开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固定专职信息公开人员,并熟练掌握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平台填报技巧。平台开发单位要及时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三、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录入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要在信息填报中全程指导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规范录入,对信息准确性、及时性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及时向重点排污单位反馈填报问题,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及时整改。纳入2019年度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录入工作,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必须于6月30日前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具体录入要求见下表);并在日常环境信息产生或变更30日内及时变更公开平台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类型 |
企业基础信息 |
动态信息 |
环境监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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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
月度 |
季度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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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次 |
最新信息 |
动态更新 |
每月更新 |
每季度更新 |
每年更新 |
产生时 更新 |
时限 |
变更7日内更新 |
2015年 1月1日起 |
2015年 1月起 |
2015年 一季度起 |
自单位 建立起 |
自单位 建立起 |
四、对环境信息填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录入、公开情况加强日常调度,通过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现信息填报不全面、不规范,日常、月度和季度等信息不按时限要求填报等问题,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整改。对逾期不能按要求公开的、公开内容不真实的、弄虚作假的企业事业单位,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督办通知,涉及违法行为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严厉查处并予以公告,确保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真实公开环境信息。
省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对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录入不全面等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联 系 人:高沛霖 门 宁
电 话:(0371)66309406 66309993
电子邮箱:hnhjxxgk@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街道办学理路1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1317房间
附件 XX市2019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信息采集表.docx
2019年5月17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