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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130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5-1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河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  号: 豫环办[2019]9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河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全面开展,按照《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19年度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计划表》工作进度安排,现将截至2019年5月5日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对象核实增补、核减情况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中任务总数为10380家(动态数据),较国家下发的原始任务清单8641(含新增尾矿库、油田地块),新增1739家。经各地调查核实,6325家需开展信息采集,核减比例为26.42%。

其中,许昌、商丘、洛阳、漯河、信阳5个地市及航空港区实现了调查对象的净增加,其余13个地市仍是核减,开封、周口、濮阳、平顶山、鹤壁核减比例较高,均超过50%,其中开封核减比例最高,核减58.11%。

各地市调查对象核实增补、核减结果情况详见附件1。

二、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情况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管理系统显示,5416家企业提交信息入库,占信息采集任务总数的85.63%。目前,航空港区、新乡、漯河、周口、驻马店、焦作、安阳、鹤壁均完成90%以上。

各地市信息采集任务承担单位提交调查结果情况详见附件2。

三、信息采集质控工作进展情况

(一)信息采集任务承担单位内审工作进展

各地通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系统分配给调查机构的调查对象总数为6055家,通过内审提交系统5160家,占调查对象的85.22%。

周口、漯河及航空港区调查机构已全部完成内审。信阳、濮阳调查机构内审通过比例位列后两位。

调查机构内审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表3-1。

(二)市级质控实验室质控工作进展

市级质控实验室完成外审4717家,占调查对象的77.90%。

漯河、航空港区市级质控进度已全部完成。三门峡、洛阳市市级质控实验室质控工作位列后两位分别是60.61%、57.21%。

市级质控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表3-2。

(三)省级质控实验室质控工作进展

省级质控实验室完成批次外审2189家,占调查对象的36.15%;省级质控实验室完成外审856家,占调查对象的14.14%;省级质控审核企业通过率为66.24%。

省级质控审核结果显示,信阳、周口、洛阳、驻马店通过率达90%以上,安阳、济源通过率为0。

省级质控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表3-3。

四、核减企业资料审查情况

(一)集中审核结果

3月15日-4月1日,省详查办组织省环科院专家对地市提交的企业用地调查拟核减企业集中进行技术审核,因245家拟核减企业资料未送审(焦作156家、濮阳46家、驻马店43家),专家实际审核3672家,结论意见详见附件4表4-1,并要求各地市4月中旬前完成资料补充工作,所有核减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备查。

(二)现场指导、抽查结果

4月22日-4月27日,省详查办组织省环科院专家赴焦作、平顶山、南阳、信阳、驻马店、周口、濮阳、新乡、洛阳、三门峡市进行专项技术指导,并按30%比例对确定为核减但需补充材料的企业和需要重新核查的企业进行技术审查,帮助各地再次核查调查企业名单的完整性。

从指导结果看,南阳、驻马店、新乡、周口四个市高度重视,工作认真负责,调查机构业务能力较强,补充材料能够满足技术审查要求。

核减企业现场抽查结果详见附件4表4-2。

五、信息采集省级质控集中审核情况

3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河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第一阶段省级质控审核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9〕50号),要求各市按照计划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省地调院进行省级质控集中审核。截至5月5日,省级质控实验室共审核45批次2123家企业信息,44批次合格,批次合格率97.78%。

省级质控集中审核阶段性情况详见附件5。

六、存在问题

(一)部分调查机构能力不强,调查表填写质量差

部分地市调查机构人员对技术规定的理解有待完善,调查人员对企业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的识别能力、对生产工艺、流程的了解不足,辨别使用各种资料的能力不强,致使调查表填写质量差。

(二)部分地市调查对象全面性核实工作缓慢、不深入

部分地市未按照规定时间完善核减企业资料补充核实工作,工作进展相对较慢;部分地市虽进行了现场踏勘,但现场踏勘不深入,缺少带经纬度的现场照片、关键性污染场地资料、工作过程记录,人员访谈单一。

(三)一些地市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一些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机构、质控单位责任分工不明确,信息沟通不畅,生态环境局不及时跟踪工作进度,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缺乏对调查机构和质控单位的监督检查。如濮阳、鹤壁、洛阳、济源、安阳、焦作、驻马店未按要求及时撤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管理系统中填报说明、支撑材料不充分的地块,影响了国家对我省的线上质控考核结果。

(四)部分市级质控指导不力、把关不严

部分地市市级质控没有发挥好指导、检查的作用,质控效果不明显。如济源、许昌、安阳、商丘在不合格调查表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市级质控就出具审核通过的结论,受到国家质控专家的批评;新乡市级质控单位审核通过的调查表问题众多,连续两次被省级质控评为不合格,出现质量事故。

(五)部分地市调查机构内审及市级质控工作与信息采集工作不同步

开封、洛阳、新乡、漯河、安阳、济源、郑州、鹤壁在省级质控集中审核前,未按要求完成内审及市级质控,影响省级质控集中审核工作进度;济源市参加省级质控集中审核时携带材料不齐全,导致省级质控工作无法开展。

七、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企业用地调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是国务院“土十条”的首要任务,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基础性工作,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属于否决项指标,各地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对企业用地调查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做好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并落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质控单位、调查机构的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技术支撑,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调查机构工作规范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年度调查任务。

(二)健全质控机制,严格质量管理

数据质量是企业用地调查的生命线,要按照“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可靠”的要求,将确保基础信息调查结果准确、可靠作为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强化基础信息调查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建立专业化的外部质控队伍,健全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抽查、问题反馈及督促整改的闭环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内外控结合、全流程覆盖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内外部质控工作与调查工作同步推进并取得实效。

信息采集调查单位要提高专业性,把住质量第一关。要强化人员保障,切实发挥实效,通过组内自审、组间交叉互审、专家会审等形式,把质量问题消灭在第一线。

市级质控实验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外审机制,组建质量检查专家库,对调查质量审核把关。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调查机构和市级质控单位的检查,检查他们的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完成省级质控实验室安排的任务等,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切实保障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质量。

(三)抓紧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按照《河南省2019年度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计划表》,各地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基础信息调查结果质量评估与提升完善,8月底前完成疑似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一张图”,9月30日前完成企业信息采入库,并达到省级质控的要求,完成风险筛查纠偏工作。国家将于7月底前完成对各省份信息采集监督检查和调查对象全面性检查,10月底前对各省进行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质量评估。今年的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标准高,各地要根据本地工作量,倒排工期,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对于本通报点出的问题,有关市要认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通报结果将纳入“土十条”年度考核中。

 

附件1 各地市调查对象核实增补、核减结果.pdf

附件2 各地市信息采集任务承担单位提交调查结果.pdf

表3-1 各地市信息采集任务承担单位内审工作进展.pdf

表3-2 各地市市级质控工作进展.pdf

表3-3 各地市省级质控工作进展.pdf

表4-1 各地市拟核减企业审核结果.pdf

表4-2 各地市核减企业现场抽查结果.pdf

附件5 省级质控集中审核阶段性审核结果.pdf

附件6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352号).pdf

 

2019年5月10日

主办:土壤生态环境处                  督办:土壤生态环境处

抄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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