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130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科技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5-1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求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9]9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在推进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时参考实施。

一、要严格评估验收程序,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和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2019年我省公布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达620家,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质量不能降低、要求不能放松。要严格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程序规定和内容要求,扎扎实实推进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的,促进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高,并对企业绿色发展水平进行评价。

二、要加强咨询机构管理,避免恶性竞争。要监督清洁生产咨询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咨询业务,真正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不断提高咨询业务水平。对存在恶性竞争、弄虚作假等行为,因敷衍应付、偷工减料、水平低劣导致承担业务项目出现评估、验收不通过的咨询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三、要创新管理机制,勇于开拓进取。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清洁生产咨询机构备案等管理职能被取消,但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没能有效跟进,一批良莠不齐的机构趁机涌入,转借证照、竞相压价、扰乱市场,严重影响清洁生产审核质量。郑州市的做法既依法依规,又结合实际,对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具体实施和咨询机构的管理,提出了规范化、精细化、可操作性的要求,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希望其他市县参考、完善,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附件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要求.pdf 

2019年5月10日

 

主办:科技标准处                        督办:科技标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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