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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122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4-2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9]8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监测函〔2019〕11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环境监测任务的通知》(豫环文〔2019〕6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并按时报送监测数据结果、数据分析报告和质控报告。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孙书恩

        省环境监测中心       梁  晶

电  话:(0371)66309172    66309328

邮  箱:307576964@qq.com

附件 监测函[2019]11号关于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pdf

2019年4月29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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