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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监测函〔2019〕11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环境监测任务的通知》(豫环文〔2019〕6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并按时报送监测数据结果、数据分析报告和质控报告。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孙书恩
省环境监测中心 梁 晶
电 话:(0371)66309172 66309328
邮 箱:307576964@qq.com
附件 监测函[2019]11号关于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pdf
2019年4月29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