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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0999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4-1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1-3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2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19]7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1-3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2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的函

省财政厅: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要求,我厅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进行了计算。2019年1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692万元,得补1823.5万元(详见附件1)。2019年2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3238.5万元,得补2825.5万元(详见附件2);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516万元,得补618万元(详见附件3)。2019年3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928万元,得补766万元(详见附件4)。建议省财政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予以相应清算。

 

附件1 2019年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表.pdf

附件2 2019年2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表.pdf

附件3 2019年2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表.pdf

附件4 2019年3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表.pdf

2019年4月12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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