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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0952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4-0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9]7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近期,省厅对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业事业单位录入的环境信息进行了审核,总体录入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录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少数生态环境部门没有补录应当补录的信息,核实、把关不严,造成环保信用评价还存在不少问题。为切实做好全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推进评价工作。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参评企业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是做好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作为推动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明确综合管理部门、参与部门、具体管理人员职责,确保环保信用评价事事时时有人负责、有人督办,有序推进。

二、严格标准,完善信息。环境信息是环保信用评价的基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准确的核实、补录、归集信息。要严格对照已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公布参加评价单位;严格对照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认真核实排污单位环保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严禁遗漏;严格对照行政处罚信息准确录入失信信息,严禁不录;严格核实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状态,标明停产情形,防止误评;严格对照省厅审核的具体问题,逐项核实纠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为公平公正评价打下坚实基础。

三、强化督查,严格实施问责。省厅将通过信息报送、网上督查、现场督查,对各级生态部门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跟踪问效。发现未按要求录入环境失信信息、编造信息的将启动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问责。各省辖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信用评价工作指导督促,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各单位环境信息录入存在的具体问题分别发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科邮箱,自行下载后呈报局领导。4月15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报hnhbfgc@163.com

                             2019年4月4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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