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9-04-03 10:45打印页面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函》(中环督察函〔2018〕3号)精神,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豫环督改办〔2018〕1号)、《关于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坚决做好涉及我厅的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全力推进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河南”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改原则

  党政同责,提高站位。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了问题,指明了方向,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问题导向,整改到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对标整改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整改计划,逐条抓好落实,确保问题不遗不漏、标准清晰明确、措施严格到位、结果高效高质。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把抓整改的过程变成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过程。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坚决整改、彻底整改,持续自查自纠,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

  (三)整改目标

  按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由我厅牵头负责的整改任务共24项,其中“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4项(个性任务3项,共性任务11项),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0项(均为共性任务)。对这些整改问题和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明确节点,限期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完善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加快建立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二、整改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把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会议精神与党的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审视政治站位、政绩观、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对未正确履行职责和失职失责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优化。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一是逐步消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控煤炭消费目标,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配合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二是构建全省清洁取暖体系,进一步扩大城区集中供暖覆盖范围,推进清洁能源取暖;三是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省辖市建成区燃料类工业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四是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确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省辖市建成区基本完成4蒸吨/时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五是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六是严格环境准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七是控制低效、落后、过剩产能,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消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八是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分类处置,给予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九是配合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增加铁路货运比例,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三)扎实做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一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二是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三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四是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年底前,全省具备条件的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五是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六是开展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四)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治理。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车(机)达标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移动源污染治理水平。一是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 “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三是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源头治理,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我省排放标准要求的柴油车;四是加强在用车辆污染监管,规范社会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五是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六是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颁布高排放柴油货车禁限行方案,减少怠速尾气排放。

  (五)全面推动城乡扬尘清洁。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一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二是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三是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监督员、网络员、管理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四是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五是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六)完成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一是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覆盖更加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深化大气污染综合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测数据分析研究能力,开发数据分析平台,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化应用相结合,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二是提升环境预测预警能力,强化省、市两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三是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推进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构建VOCs排放监控体系;四是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五是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建立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七)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强化河(湖)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明确厅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工,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统筹各项整改推进任务;有关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扎实完成整改,按期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二)明确问题导向,夯实整改责任。要专题研究反馈意见所涉及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牵头负责整改任务的处室、单位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人员、有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确保问题不遗不漏得到解决、工作高质高效圆满完成。同时,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情况。

  (三)加强现场检查,严格日常监管。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整改清单问题为重点,通过加强现场核实检查,严格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省厅所涉及的24个整改事项要实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地。

  (四)严格考核问责,注重奖优罚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加强跟踪问效,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专案盯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实施问责。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及责任清单

  2019年4月2日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

  整改及责任清单

  一、“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4项)

  (一)个性整改任务(3项)

  1. 整改任务第31项:在考核问责方面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2016年,商丘、洛阳PM2.5、PM10平均浓度大幅上升,但大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鹤壁市及新蔡县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却没有按考核办法要求对两地政府主要领导实施约谈。2017年,多数地市未完成优良天数考核目标,但都通过考核;河南省要求,郑州市PM2.5平均浓度应达到65微克/立方米以下,未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后10位不得评优,郑州市两项任务虽然均未完成,但大气考核仍被评为优秀,并获得奖金150万元。

  整改目标:针对中央环保督导组提出的考核问责方面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制定严谨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实施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

  整改措施:

  (1)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在原有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基础上,结合当前大气污染攻坚实际,修改完善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结果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

  (2)实施严谨的考核程序。考核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实行集体研究决策,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省辖市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辖市予以批评,并公开约谈省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不作为、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省辖市相关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王仲田 焦 飞 (由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的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主体责任:陶 冶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部、大气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2019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办法制定并颁布实施;每年2月份前完成各地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考核,按照考核结果严格奖罚、问责。

  2. 整改任务第71项: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河南省委、省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河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河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配合省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保持生态环保领域追责问责高压态势,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2)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配合省纪委监委对涉案人员进行问责追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责任领导:王仲田

  主体责任:王红卫 政策法规处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移交问题责任追究。

  3. 整改任务第73项:清晰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分步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

  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完成摸底排查、分类梳理,各类应退出矿业权全部退出。

  整改措施:

  (1)我厅在《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37项整改工作涉及省环保厅部分进展情况的复函》(豫环函〔2017〕64号)中,将环保系统主管的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详细图件和坐标点位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提交。

  (2)对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涉及采矿权问题进行摸排,确认了中央保护督察认定的我省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的118宗采矿权不与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不涉及采矿权问题。

  (3)确保环保系统主管的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

  责任领导:王朝军

  主体责任:刘一凡 自然生态处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各类应退出矿业权全部退出。

  (二)共性整改任务(11项)

  1. 整改任务第1项: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明确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思想意识,真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体系,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2)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百场宣讲活动,在全省上下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浓厚氛围,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019年度学习计划》《厅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2018年度领导干部述学考核内容。

  (3)办好生态环境高级培训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研究制定对省辖市党委、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把考核结果提交省委、省政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5)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推进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推进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夯实生态文明保护的政治责任。

  责任领导:王仲田

  主体责任:曾 刚 厅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 整改任务第3项: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到位、衔接沟通顺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1)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会同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协调推动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落实。

  (2)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督察整改的有关决策部署,抽调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协调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报告。

  (3)加强与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责任领导:王仲田 王喜云 马书勇

  主体责任:王 莹 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 整改任务第4项: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

  整改目标:建立台账管理、调度督办、核查验收等工作机制,确保2016年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按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把2016年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继续抓好整改落实。(2)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汇总研判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督办、限期完成。(3)建立整改任务核查评估销号制度,通过市级自验、部门分口验收、省级抽验等方式,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责任领导:王仲田 王喜云 马书勇

  主体责任:王 莹 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 整改任务第8项: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目标:列入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重点工程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根据省政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方案,重点工程建设主体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水工作部及省直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推动。

  (1)督促仍未完成2017年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相关省辖市人民政府,逐个查清项目滞后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并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2)采取调度、通报、督办等形式,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3)将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列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

  责任领导:师 伟

  主体责任:李 莉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水部、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未建成重点工程的40%以上,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5. 整改任务第10项: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整改目标:全省29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29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中,涉及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66个、涉及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31个。根据有关要求,2018年、2019年需要分别完成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任务。

  (1)按照《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重点省辖市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2)对相关省辖市上报完成整治任务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开展抽查核查工作,督促高标准整治到位。

  (3)采取调度、通报、生态补偿、召开现场会、下达督办函等多种措施,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

  (4)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

  责任领导:师 伟

  主体责任:李 莉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水部、污染防治处

  江振山 环境监察总队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6. 整改任务第12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目标: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任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取水水质稳定达到II类。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役,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2)在原有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成效考核细则,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实。

  (3)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追责。

  责任领导:王仲田 师 伟

  主体责任:李 莉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水部、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 整改任务第13项: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目标: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稳步推进。

  整改措施:

  (1)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2)2018年年底前在洛阳宜阳县、新乡辉县市、驻马店驿城区、南阳桐柏县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2020年年底前推广到全省,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启动实施分类管理。

  (3)2018年年底前出台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

  (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年底前省级初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基本形成监测能力。

  (5)2018年年底前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王仲田 王喜云

  主体责任:邵丰收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土部、土壤管理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 整改任务第14项: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目标:国家下达的饮用水水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整改措施:

  (1)加强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水质监测和风险防控,健全水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水环境监测设施,建设信息传输系统及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水质实时数据,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每月开展例行监测。每年组织开展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由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全省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设置等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责任领导:师 伟

  主体责任:李 莉 污染防治处

  邹志悝南水北调生态环境保护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9. 整改任务第15项: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督促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6市整体提升全域水质,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提升安阳安阳河(冯宿桥断面),新乡天然渠(封丘陶北断面),濮阳马颊河(南乐水文站断面),焦作沁河(武陟渠首断面),驻马店洪河(新蔡李桥和班台断面),商丘浍河(黄口断面)、大沙河(包公庙断面),周口颍河(界首七渡口和康店断面)等8条河流水质;重点整治开封城区黑臭水体及惠济河,平顶山八里河,周口城区黑臭水体,新乡卫河,鹤壁汤河,三门峡宏农涧河、涧河,济源济河,以及蟒河、共产主义渠等污染较重河流。

  (2)督促加快相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落实区域限批措施,对未按要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不予解除限批。

  (3)加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师 伟

  主体责任:李 莉 污染防治处

  王 莹 环境影响评价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0. 整改任务第16项: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目标:到2020年,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2018年年底前开展非法堆存、填埋固体废物排查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查,逐步建立整治和监管台账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非法堆存、填埋固体废物整治,依法依规监管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保障环境安全。

  (2)严格控制外省转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处置措施的危险废物。

  责任领导:李维群

  主体责任:邵丰收 土壤管理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1. 整改任务第17项: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通过持续开展包括各类尾矿库在内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建立完善尾矿库台账,强化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责任,逐步规范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妥善处置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强化各地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2)督促指导各地摸清尾矿库底数,建立完善尾矿库台账。

  (3)每年开展包括各类尾矿库在内的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排除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维护环境安全。

  责任领导:师 伟

  主体责任:党 鑫 应急管理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0项)

  1. 整改任务第1项: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目标: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整改措施:

  (1)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督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和各省辖市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役、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结构调整优化,制定实施《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等攻坚方案,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修订完善《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2)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制定调度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旬调度、督促上述省直部门和省辖市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情况上报格式,汇总形成调度进展情况,按时上报。

  (3)建立工作通报问责机制。对整改工作进展较快的省直部门和省辖市通报表扬,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省直部门和省辖市通报批评,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实施问责。坚决杜绝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领导责任:王仲田 焦 飞

  主体责任:陶 冶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部、大气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按照上述整改措施中各项意见、方案、计划规定的时限落实。

  2. 整改任务第2项:传统行业整治不到位,结构性污染突出。河南省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6: 47.7: 42.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8.9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分别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94、3.93和2.91倍。

  整改目标:聚焦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排放强度,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整改措施:

  (1)2019年底前,力争符合条件的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2020年底前,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领导:焦 飞

  主体责任:陶 冶 大气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按照上述整改措施中的时限落实。

  3. 整改任务第3项: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目标: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我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意见。

  整改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大力推进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对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焦化企业,及时通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优先列入淘汰化解清单。

  (2)提供我省焦化行业企业清单、排放标准和下一步治理要求,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我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意见提供必要支撑。

  责任领导:焦 飞

  主体责任:陶 冶 大气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按照上述整改措施中的时限落实。

  4. 整改任务第4项:全省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

  整改目标:铸造行业“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企业生产行为更加规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铸造企业“散、乱、污”动态清零工作。(2)2019年底前,开展铸造行业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实现密闭储存,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领导:焦 飞

  主体责任:陶 冶 大气污染防治处

  江振山 省环境监察总队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按照上述整改措施中的时限落实。

  5. 整改任务第10项: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监管工作滞后。河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418万辆,柴油车约占21%,重型柴油车约46万辆。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393万吨,约占全国10%,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2.5%、90.6%,污染贡献日益凸显。

  整改目标:严格新生产机动车管控,加强在用车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

  (1)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及准入监管, 2019年3月起开展进口和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完成国家年度抽检比例及抽检达标率任务要求,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5月1日起,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随车清单核验。公安交管部门对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不一致以及非免检车辆注册登机前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重型柴油货车,严禁排放超标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道路通行;依托遥感监测设施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对机动车停放集中场所按“双随机”模式开展监督抽测;持续开展秋冬季期间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2019年起各省辖市每年秋冬季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检查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责令进行达标治理。(3)开展高排放柴油车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改造治理条件的柴油车,督促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开展重点管控车辆集中整治行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城市物流配送等行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集中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市公共服务单位(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集中整治工作。(4)严查高污染重型柴油货车入市。各地结合实际,调整已划定的高排放柴油车禁限行区域管理要求,扩大禁限行区域范围,严格禁限行区域监管。禁限行区域内实施黑名单管理,将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纳入黑名单,实施道路卡口监控抓拍及人工缉查布控,公安交管部门对黑名单车辆不得办理入市通行证,对闯禁行车辆依法予以处罚。(5)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予以强制淘汰。(6)不定期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突出监管重点,2019年年底前实现环保检验机构检查全覆盖。

  责任领导:焦 飞

  主体责任:陶 冶 大气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 整改任务第11项:河南省是少数没有省级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的省份,多数地市和县区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各级机动车污染管理机构,提高机动车污染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结合河南省机构改革,在制定省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时,统筹考虑相关内设机构设置,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门管理机构。

  (2)统筹推进河南省市县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市县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责的专门机构。

  (3)开展机动车污染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强配套装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王喜云

  主体责任:马培武 人事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省、市、县机构改革结束前完成。

  7. 整改任务第12项: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较为常见,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增加路检抽检比例,理顺处罚程序,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机动车污染治理能力。

  整改措施:

  (1)加大路检路查处罚力度。利用公安检查站、交通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每个尾气检测站点根据车流量不同,配备不少于3台尾气检测设备,每台检测设备应保证2名以上操作人员,提高检测效率。明确重点检查检测车辆,严格排放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保持检验仪器正常使用。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3)结合各省辖市机动车保有量及路检点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制定路检路查任务量及监督考核办法,实施路检路查定量考核。

  责任领导:焦 飞

  主体责任:陶 冶 大气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 整改任务第13项: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检测不严格甚至作假以提高检测通过率。

  整改目标: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运营更加规范,检验数据造假行为全面杜绝。

  整改措施:

  (1)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整治行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证书等处理,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2)2019年6月底前,实施机动车检验过程全公开,在全省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办事业务大厅设置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外观检验视频及检验结果。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省机动车监测监控平台远程查看,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3)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监控,依托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加强网络数据监控及分析,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

  责任领导:焦 飞

  主体责任:陶 冶 大气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9. 整改任务第14项: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整改目标: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在2017年以来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8万多家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通过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和行业疏导,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1)完善整治标准,坚持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整改提升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2)进一步建立完善涉污企业属地网格监管责任机制、部门审批督查检查责任机制和有奖举报机制等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制定责任清单和奖惩措施,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行业疏导工作,进行行业企业整体规划和规范引导,建立形成良性的行业秩序和市场秩序。

  (3)结合省委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开展的环保督察,通过事前暗查、下沉抽查、线索核查等措施,对全省各地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个别谈话、部门走访和座谈等措施,对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等情况进行督察督导,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散乱污”治理的各项机制措施。

  (4)把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情况和防止死灰复燃工作情况列为全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内容,对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措施不得力,不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监管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导致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出现严重反弹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把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情况作为全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内容进行考核奖惩。

  责任领导:马书勇

  主体责任:江振山 省环境监察总队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0. 整改任务第16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

  整改目标: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建立,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大幅削减。

  整改措施:

  (1)发挥集中供热优势,确保城区集中供暖设施按期投入使用,减少城区散煤用户数量。积极推动“双替代”,确保电取暖、气取暖设施到位和补贴到位。

  (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会商研判,对大气环境质量和未来7天天气情况进行预测预报,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放假、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相应措施。

  (3)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努力降低污染级别。

  (4)加快完善监控监测体系。建立覆盖面更广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18个省辖市、105个县、1804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实行县、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开展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重点企业(园区)环境质量、无组织排放试点自动监测,建立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管理系统,提升科技监管能力水平。

  责任领导:焦 飞

  主体责任:熊 飚 陶 冶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部

  陶 冶 大气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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