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9-04-02 10:00打印页面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20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督察整改工作给予了肯定,指出了“回头看”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提出了3个方面的意见建议。省委、省政府认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切中要害、精准深刻,使全省各级党员干部清醒看到了思想观念上的差距、工作力度上的差距、发展方式上的差距,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全面认领。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自觉,突出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把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相结合,把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改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整改工作负总责,形成推动整改的强大合力,确保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

坚持长短结合、实事求是。对照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结果导向,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加快办结;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节点,抓紧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剖析问题成因,深挖问题根源,把握关键因素,在紧盯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着力从提升思想认识、完善长效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从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解难题。

坚持依法整改、分类施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精准治理、科学治理、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改,严禁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整改目标

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核查到位、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133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发展质量持续提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到2020年,全省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降至45%以下;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降低10%以上,力争达到15%左右;铁路货运量(含到达和发送)增长26%。

生态环境有效改善。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浓度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四大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国家要求;初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对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意见,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共133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部门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河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2019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依托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平台,在教育培训中加大新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的比重,使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叠加”的重大判断,准确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内容,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

(二)着力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源头严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制定修订更严格的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政策标准,研究制定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实施过程严管,落实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生态补偿、“三员”管理等制度,完善用电用气的价格机制和补贴政策,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等机制。强化后果严惩,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考核办法,落实《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修订《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加快整改。持续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完善督察体系,制定工作制度,每2年对各省辖市督察一遍。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督察和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夯实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三)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精准、精确、精细,聚焦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严格落实控排、控煤、控尘、控车、控油、控烧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役,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加快老旧货车淘汰报废,实施清洁油品行动。打好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大力推进城市道路、国省干线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清洁水平。打好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提升监测监控和预测预报能力,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

打好碧水保卫战。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先保护耕地。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强污染地块管理。做好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四)着力推动结构调整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和“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推动钢铁、铝工业、水泥、传统煤化工等行业转型发展,加快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合成氨等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工业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实施物流、旅游、健康养老等行业转型发展规划,扩大科技服务、数字创意、跨境电商等新兴先导产业规模,改造提升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到2020年,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46%左右。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大非电行业特别是炼焦、化工等高耗煤行业燃煤总量削减力度,实施煤炭消费监测预警,开展煤炭消费减量专项督导行动,坚决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量,推动资源入豫通道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市)、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充分挖掘现有输电通道能力,加快建设“青电入豫”工程。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提升至8.5%。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完成蒙华等铁路骨干通道建设,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完善高速公路外联内通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完善省内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与铁路站的无缝衔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鼓励钢铁、电力、焦化等大型生产企业增加铁路货运量。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省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探索实施高速公路分时段、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发挥水运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显著提高信阳、周口、漯河、固始等城市大宗货物水路货运比例。

(五)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全面落实《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省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到2020年,重点省辖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对违反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颁布河南省7类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新建和续存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升级改造。

强化河道采砂问题整治。持续落实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控体系。开展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打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管理、采砂运砂船车管理,严格许可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守生态红线。将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作为河(湖)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问责。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到202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0%以上。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省辖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制定实施河南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技术规程,规范填埋库区作业、垃圾渗滤液处理和运营管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到3.2万吨/日。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处、直接曝光,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强化部门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重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提高执法效能。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三、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以长期作战、久久为功的态度和决心,坚持高位协调、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圆满完成,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整改答卷。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的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省直有关部门抽派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协调调度、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

(二)强化推进落实。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加强督办落实。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每旬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梳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全省。建立每月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整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建立核查评估销号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坚决避免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质量。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省纪委监委牵头,逐个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由相关地方党委、政府深入调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强化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工作力度,健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五)强化工作统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机构改革等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整改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3. 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共81项,其中共性整改任务20项、个性整改任务61项。

一、共性整改任务

1. 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1)成立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的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省委常委分包重点市、省政府领导分口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2)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河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2019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2018年度省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学考核内容。(3)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依托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4)研究制定对省辖市党委、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5)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督察机制体系,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开展督察,夯实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责任领导:王国生,陈润儿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 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全省钢铁、炼油等行业产能不大,不但不过剩,反而供不应求,无需压减产能。这些想法不仅不符合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同时也制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整改目标: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国家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着力解决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2)将化解过剩产能等内容纳入干部专题培训,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提升领导干部对化解过剩产能全局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化解过剩产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3)加强涉钢备案项目监管,严禁备案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制定实施钢铁行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推动钢铁行业产能减量化发展。(4)严格执行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及有关行业政策,加强科学规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全省炼油行业进行管理。

责任领导:黄强,刘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 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到位、衔接沟通顺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1)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的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其他副省长和省政府秘书长、省委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抽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3)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成立整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责任领导:黄强,舒庆,徐光,戴柏华,何金平,武国定,刘伟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委相关部委,省直相关部门,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 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

整改目标:建立台账管理、调度督办、核查验收等工作机制,确保2016年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按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把2016年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纳入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继续抓好整改落实。(2)对所有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汇总研判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督办、限期完成。(3)各地各部门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采取日常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4)建立整改任务核查评估销号制度,通过市级自验、部门分口验收、省级抽验等方式,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责任领导:黄强,舒庆,徐光,戴柏华,何金平,武国定,刘伟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委相关部委,省直相关部门,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 问责存在水分,“回头看”期间抽查223名处级干部问责情况,清单显示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整改目标:消除问责水分。

整改措施:(1)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责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逐一核查,坚决纠正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2)加强以案促改,深刻剖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任正晓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6. 2016年督察指出,地方党委研究环保工作很少,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督察中一些领导同志谈到,部分地区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很少主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常等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媒体曝光、群众上访才会关注、解决。

整改目标:提高各级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频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解决。

整改措施:(1)省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省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的决定事项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到位。(2)全省各级党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3)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重大环境敏感区域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落实。

责任领导:穆为民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7. 河南省整改方案提出,在2017年底完成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洛阳、郑州等段的整治,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回头看”发现,2016年、2017年,中央分别下达河南省湿地保护资金4300万元、4400万元,而河南省级财政仅分别投入230万元和2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更少。

整改目标: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断加大,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

整改措施:(1)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在2018年年初安排预算365万元的基础上再追加安排2000万元;2019年省级拟安排4500万元用于黄河等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省级财政对全省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并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2)加大生态保护领域政策与资金整合力度。在预算编制环节,加大统筹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力度;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大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资金合力。(3)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资金的使用效益。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相关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8. 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目标:列入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重点工程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未完成的72个水污染攻坚重点工程,已完成41个,对尚未完成的31个重点工程,逐个查清项目滞后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2)持续加强督察督办、调度通报,将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列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对进展缓慢、工作滞后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未建成重点工程的40%以上,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9.  “回头看”发现多数地方矿山整治工作无明显进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目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重点省辖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新建和续存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升级。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任务。(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筹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机制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综合治理模式。加快实施郑州(含巩义)、洛阳等重点省辖市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的《河南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焦作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和济源、永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3)落实《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省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对违反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依法强制关闭的矿山,严格落实“两断三清一恢复”。(4)颁布河南省7类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新建和续存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升级改造。(5)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于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恢复治理的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延期、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将违法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领导:徐光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相关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颁布7类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2020年年底前重点省辖市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75%以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0. 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整改目标:29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重点省辖市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的督查督办、信息通报,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11. 部分问题“以停代改”。2016年督察与这次“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达170件,督察组随机抽查21件,发现8件查处不实,占比近40%,涉及多个省辖市。在边督边改工作中,有些干部认为“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没有必要较真碰硬。

整改目标: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对重复举报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压实整改责任,严防污染反弹。(2)对核查期间发现的“以停代改”、弄虚作假、不严不实、敷衍塞责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领导:各省辖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

12.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目标: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任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取水水质稳定达到II类。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役,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2)在原有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11月底前编制水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实。(3)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黄强,徐光,武国定,刘伟

牵头单位: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3. 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目标: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稳步推进。

整改措施:(1)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2)2018年年底前在洛阳宜阳县、新乡辉县市、驻马店驿城区、南阳桐柏县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2020年年底前推广到全省,将全省耕地土壤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三类,启动实施分类管理。(3)2018年年底前出台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年底前省级初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基本形成监测能力。(5)2018年年底前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黄强,徐光,武国定,刘伟

牵头单位: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4. 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目标:国家下达的饮用水水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整改措施:(1)加强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水质监测和风险防控,健全水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每月开展例行监测。每年组织开展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2)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3)加快推动南水北调水厂及配套工程建设,扩大南水北调供水范围,力争2020年基本达到规划设计供水能力。推进小浪底南岸、北岸、赵口二期和西霞院引黄工程以及引黄调蓄工程建设前期工作,2019年启动一批重大引水工程和调蓄工程项目建设。(4)开展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修订《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黄强,徐光,武国定,戴柏华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5. 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6市整体提升全域水质;提升安阳安阳河(冯宿桥断面),新乡天然渠(封丘陶北断面),濮阳马颊河(南乐水文站断面),焦作沁河(武陟渠首断面),驻马店洪河(新蔡李桥和班台断面),商丘浍河(黄口断面)、大沙河(包公庙断面),周口颍河(界首七渡口和康店断面)等8条河流水质;重点整治开封城区黑臭水体及惠济河,平顶山八里河,周口城区黑臭水体,新乡卫河,鹤壁汤河,三门峡宏农涧河、涧河,济源济河,以及蟒河、共产主义渠等污染较重河流。(2)加快相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落实区域限批措施,对未按要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不予解除限批。(3)加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6. 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目标:到2020年,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制定实施河南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洛阳、焦作、三门峡、平顶山等重点地区2018年年底前制定本地区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全面落实《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完成全省静脉产业园规划布局,2019年启动一批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3)2018年年底前开展非法堆存、填埋固体废物排查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查,建立整治和监管台账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非法堆存、填埋固体废物整治,依法依规监管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保障环境安全。(4)严格控制外省转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处置措施的危险废物。

责任领导:黄强,刘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7. 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消除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1)采取隐患治理、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措施,65座尾矿库完成治理任务,提升尾矿库安全水平,增强尾矿库抵御环境安全风险的能力。(2)全面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每年汛期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评定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完成预案的评估备案工作,定期对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3)每年开展包括各类尾矿库在内的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发现、排除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责任领导:黄强,刘伟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65座尾矿库治理任务,持续推进

18. 加大黄河湿地违规项目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

整改目标: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整改到位,杜绝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1)开展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排查,按照项目所在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位置、建设时间、是否属于民生设施等情况,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分别采取拆除恢复、整体搬迁、加强监管等措施。(2)建立完善各地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日常巡护制度,科学设置巡护路线,及时纠正、查处存在问题,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规项目。(3)加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整改的督导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徐光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有关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9. 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目标:全省河道采砂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有效遏制,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整改措施:(1)持续落实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采砂、运输、销售行为,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控体系。(2)建立河道采砂联席会议机制,开展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打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严防非法采砂现象死灰复燃。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管理、采砂运砂船车管理,严格许可管理,严守生态红线,实行总量控制,加强日常监管。(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推动形成各级河湖长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河道采砂管理格局。将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作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河湖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规调查处理、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武国定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0. 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

整改措施:(1)按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落实情况和整改报告。(2)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其他媒体栏目、新媒体,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

责任领导:江凌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个性整改任务

21. 安阳钢铁集团“批小建大”违规建成4747立方米高炉,未落实“同步淘汰安钢现有5座350立方米高炉及2座380立方米高炉”的要求,2座380立方米高炉拆除后又建设2座450立方米高炉,建成产能远超规划要求。

整改目标:妥善解决违规问题,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整改措施:(1)对企业违规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据初步调查核实,4747立方米高炉已经国家发改部门审查备案;5座350立方米高炉和2座380立方米高炉已经拆除;2座450立方米高炉已经国家工信部门审核通过;4747立方米高炉和2座450立方米高炉办理了环保备案手续。2座450立方米高炉,一座已经拆除到位,另一座2018年年底前拆除到位。(2)全面加强企业监管,严禁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行业监管和产能约束,严格落实产能控制要求,全市禁止新增钢铁产能。

责任领导:刘伟

牵头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安阳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2座450立方米高炉拆除到位,持续推进

22. 河南省提出2017年底前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40吨以下转炉。但平顶山及舞钢市以影响财税收入为由向省政府申请保留中加钢铁公司两座420立方米高炉,得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同意。

整改目标:中加钢铁公司2座420立方米高炉拆除到位。

整改措施:制定中加钢铁公司2座420立方米高炉拆除整改工作方案,限期完成拆除。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停产并启动2座420立方米高炉拆除工作,2019年2月5日前拆除2座420立方米高炉

23. 安阳钢铁集团3台35吨转炉属淘汰范围,安阳市虽然下发文件要求淘汰,但没有督导落实,督察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表示不了解政策。

整改目标:3座35吨转炉拆除到位。

整改措施:(1)2018年秋冬季采暖期停产2座35吨转炉,2018年年底前拆除1座35吨转炉,2019年6月30日前再拆除1座35吨转炉,2019年11月15日采暖季前3座35吨转炉全部拆除到位。(2)对未督导落实转炉淘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靳磊

牵头单位:安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2019年11月15日前全部拆除到位

24. 督察进驻期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材料显示全省落后产能“零存在”,但抽查发现,仅郑州市中泰水泥等公司就有14台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在用。

整改目标:郑州市水泥企业直径3米以下以及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标准的水泥粉磨设备(包括特种水泥粉磨设备)全部淘汰。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澄清底子,掌握情况,不留死角。(2)根据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限期淘汰直径3米以下及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标准的水泥粉磨设备(包括特种水泥粉磨设备),对于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予以通报、问责。(3)加强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自查自纠,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责任领导:王新伟

牵头单位:郑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持续推进

25. 中国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正建设一条400吨/天的玻璃原片生产线,未开展产能置换。

整改目标:产能置换问题妥善解决。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实行先建后拆。加快关停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公示产能置换方案。(2)在产能置换完成前,严禁企业生产。

责任领导:杨青玖

牵头单位:濮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6. 经督察组核实,水利部门整改方案简单,就事论事,未明确责任人。

整改目标: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整改成效。

整改措施:(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约束性的整改方案。(2)以着力解决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主线,以“一纵三横六区”水资源均衡配置为总体布局,组织实施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加快构建系统完善、丰枯调剂、循环畅通、多源互补、安全高效、清水绿岸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为坚实的水利支撑。(3)结合河南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以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针对污染河道水质、损毁河道堤防、河道非法采砂等生态环境问题组织联合执法,实施重点整治。按照示范引领、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全省选择10个典型河流组织开展流域生态构建试点,逐步恢复重点河道自然功能。对具备引调水条件的贾鲁河、卫河等16条主要河流,持续组织实施生态水量调度,增加河湖自净能力,加快水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领导:武国定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 任 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7. 经督察组核实,林业部门整改方案简单,就事论事,未明确责任人。

整改目标: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整改成效。

整改措施:(1)对照“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涉及林业部门的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少、加大黄河湿地保护等问题和建议,结合职责分工,逐条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2)建立长效机制,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护,实现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的有效覆盖。(3)加强督促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徐光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 任 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8.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目标: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降低10%以上,力争达到15%左右。

整改措施:(1)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管理。将全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由下降10%调整为力争下降15%左右,并按照“一总两分”(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要求分解到各省辖市。(2)坚决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制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统筹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加大非电行业特别是焦化、化工、电解铝、钢铁等行业煤炭削减力度。全省范围内统筹电力供应,实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提升电煤利用效率。(3)严格地方煤炭消费管控。建立地方煤炭消费总量目标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各地区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晴雨表”,对落实措施不力、目标滞后的地方进行督导、约谈,压实目标责任。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4)强化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突出企业煤炭消费减量主体责任,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量报告制度,实施按月调度。开展煤炭消费减量专项督导行动,对出现煤炭消费红色预警的重点城市实施专项督导。(5)从严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纳入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体系,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列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的否决项。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 任 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2020年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9.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的落后产能淘汰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目标: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整改措施:(1)按照国家工信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2)按照全面排查、列入任务、制定方案、限时淘汰、验收合格的程序,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全省淘汰落后和过剩钢铁产能157万吨。(3)开展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在2018年已依法淘汰11家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的基础上,全面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4)定期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红黄牌企业)名单及淘汰完成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刘伟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 任 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持续推进

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目标:2018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89%,全省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050吨/日;202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0%以上,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到3.2万吨/日。

整改措施:(1)制定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2)出台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及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科学有效地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3)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谋划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在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4)制定河南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技术规程,规范填埋库区作业、垃圾渗滤液处理和运营管理技术。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及渗滤液处理情况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严格规范运行,确保达标排放。(5)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夯实责任。

责任领导:徐光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 任 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1. 在考核问责方面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2016年,商丘、洛阳PM2.5、PM10平均浓度大幅上升,但大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鹤壁市及新蔡县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却没有按考核办法要求对两地政府主要领导实施约谈。2017年,多数地市未完成优良天数考核目标,但都通过考核;河南省要求,郑州市PM2.5平均浓度应达到65微克/立方米以下,未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后10位不得评优,郑州市两项任务虽然均未完成,但大气考核仍被评为优秀,并获得奖金150万元。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严格实施考核。

整改措施:(1)结合河南大气污染防治实际,修改完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结果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2)严格落实考核办法,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3)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不作为、乱作为,依纪依规严肃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2. 安阳一些干部问责形式为警告、行政记过,而实际为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整改目标:问责不实问题坚决纠正,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整改措施:(1)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环境污染防治领域问责领导干部的情况,对有关数据逐一比对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2)严格按照《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政负责人责任追究办法》《安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失职失责、敷衍塞责或不作为、慢作为特别是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精准问责。

责任领导:李公乐,靳磊

牵头单位:安阳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3. 新乡一些干部问责形式为警告、行政记过,而实际为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整改目标:问责不实问题坚决纠正,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整改措施:(1)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环境污染防治领域问责领导干部的情况,对有关数据逐一比对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2)严格按照《新乡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新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精准问责。

责任领导:张国伟,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4. 2014年以来,省水利厅批复信阳市淮河干流采砂规划要求采砂船控制在91艘以内,2018年信阳市开展淮河干流采砂船清理,发现采砂船达到2072艘,超过规划近22倍,非法采砂泛滥成灾。现场督察发现,淮河干流罗山县境内全线遭到生态破坏,在沿岸遗留几十米至数百米宽的砂带,景象触目惊心;信阳市淮河一级支流浉河、竹竿河河滩均因非法采砂而遭到破坏。

整改目标:违法采砂问题彻底解决,生态破坏加快修复,河道采砂依法有序开展。

整改措施:(1)以罗山县和淮河干流为重点,开展信阳市河砂综合整治工作。截至2018年8月31日,罗山县吊离河滩上岸的179艘采砂船只全部清除完毕,正阳大桥上游总长255米的砂坝按照河道岸线全部清除,河道内原有的95个砂洲砂坝全部平复,正阳大桥南岸桥下水毁工程和17.6千米岸线全部修复。(2)明确存量河砂处理问题“八条意见”,即:对非法开采的河砂依法没收;对虽经许可但属于超采部分的河砂一律没收;对有手续未超采、并符合其他要求的政府回购;政府对回购的河砂严格控制价格,有序销售,保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扶贫工程用砂;淮河干流全面禁采与出山店水库库区清理、淮河干流河道疏浚分开;已被平复的河滩地河砂严禁复采;已被用于岸坡修复的河砂严禁复采;禁止旱砂场的开采。(3)制定出台信阳市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举一反三,对淮河干流及支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累计清除采砂船只2279艘,办理行政案件144起,拘留239人,其中罗山县共办理行政案件53起,拘留52人。(4)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水利局党组和罗山、固始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罗山县县委书记、县长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40名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责任领导:尚朝阳

牵头单位:信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35. “回头看”发现,2017年6月以来,信阳市委常委会一直未研究生态环保工作,直到中央领导同志对非法采砂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后,才于2018年5月27日研究过1次生态环保工作。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定期研究、督察督办、考核评价等制度,夯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信阳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环保工作汇报,市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1次环保议题,解决环保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信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对重点难点环保工作加强督导,协调推进工作落实。(3)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乔新江,尚朝阳

牵头单位:信阳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6. 安阳市内黄县党委、政府很少研究环保工作,2018年以来,仅在4月份陶瓷产业园环境污染问题被媒体曝光后才开会研究。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定期研究、督察督办、考核评价等制度,夯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整改措施:(1)内黄县委、县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议每两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议题,县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议题。(2)完善督察督办制度,对重点难点环保工作加强督导,推进落实。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履职不到位、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李公乐,靳磊

牵头单位:安阳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7. 2016年以来新乡市级财政均未安排湿地保护资金。

整改目标: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显著增加。

整改措施:(1)从2019年起,在保证保护区管理部门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费用的基础上,市财政向保护区管理部门每年拨付管护专项经费5—10万元。根据保护区建设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市财政对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2)将上级每年下达的日常管理经费、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湿地管理部门,用于湿地保护区工作。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8. 2016年以来洛阳市级财政均未安排湿地保护资金。

整改目标: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显著增加。

整改措施:(1)2018年洛阳市财政追加资金60万元,专门用于黄河湿地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编制,从2019年起将黄河湿地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市县财政对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2)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提高各级财政安排湿地保护资金的使用效益。

责任领导:刘宛康

牵头单位:洛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9. 现场督察发现,在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三门峡灵宝市存在融利实业公司、瑞亚公司等3家非法养殖场,并违规建有两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中,融利实业公司占地760亩,2016年以来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存栏商品猪数量从5609头上升到13926头;瑞亚公司实际存栏2000余头牛。对此,灵宝市不仅未予清理,反而于2017年3月通过政府办公会专题研究,同意相关企业延期缴纳2016年部分排污费,并从2017年起按存栏100头牛核算排污费。

整改目标:黄河湿地保护区融利实业公司、瑞亚公司非法养殖场彻底拆除取缔并开展生态恢复。

整改措施:(1)2018年年底前,拆除瑞亚牧业奶牛场奶牛大棚、生产设施和锅炉,清理积存牛粪,补征排污费。2019年2月底前,拆除融利实业养猪场猪舍、锅炉,清理积存猪粪。(2)2019年4月底前,完成瑞亚牧业奶牛场、融利实业养猪场厂区所有违建物清理,植树播绿,开展生态恢复工作。(3)2019年6月底前,对瑞亚牧业奶牛场、融利实业养猪场厂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4)举一反三,对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设施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加快进行整改,开展生态恢复。(5)加强巡护体系建设,加大巡护检查力度,确保保护区内不再出现新的违法违规问题。(6)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领导:安伟

牵头单位:三门峡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0. 在推进整改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力度不够,工作计划与省政府攻坚方案要求严重脱节,导致任务和目标严重缩水。

整改目标:省政府攻坚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工作计划与省政府攻坚方案要求脱节的原因和内容,对标攻坚方案,查漏补缺,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推进落实。(2)对全省各市城市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市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进行全面调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基本满负荷或者处理能力不足的地方,制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尽快新开工建设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尽快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全覆盖,2020年省辖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3)开展省辖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列入国家示范的济源、汝州、兰考、新密、禹州5个县(市)2018年年底前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完成省定三年整治任务,加大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力度。(5)印发河南省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设计、建设、运行与管理;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推进济源、巩义、兰考、新密4个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建设。(6)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徐光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 任 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省辖市建成区133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2020年年底前省辖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的45%,2019年年底前再完成40%,2020年年底前完成剩余的15%

41. 濮阳市2017年应完成13个重点项目,有7个未按期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截至这次“回头看”时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7个重点项目全部建成运行。

整改措施:(1)已完成其中6个重点项目建设,包括引黄入冀补淀干流中原路桥断面自动监测站、范县城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范县濮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台前县橡胶坝、清丰县污水处理厂加严提升、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2)对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成立机构,明确责任,专人督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杨青玖

牵头单位:濮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建成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

42. 郑州市应于2017年底前消灭市区黑臭水体,但现场督察发现,截至2018年6月,金水区索须河、惠济区金洼干沟等仍未完成治理,河水黑臭严重。

整改目标:金水区索须河故道、惠济区金洼干沟完成黑臭水体消除任务,郑州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1)对惠济区金洼干沟实施综合治理,沿线雨水排水口升级改造,私接管网进行封堵,开展清河行动,对全河段进行清淤。采取投放药剂、安装水体增氧设施、种植水草等方式,进行生态治理。(2)对位于建成区外的金水区索须河故道河道全线进行疏挖,确保河道内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污水排入。(3)开展雨污水管网、明沟暗涵病害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源头解决污水入河问题。(4)开展道路沿线收水井排查清理活动,解决垃圾积存、餐厨垃圾、泔水乱倒、污水乱排、道路清扫车操作不规范等问题。(5)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私接管网、污水直排、泔水乱倒等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责任领导:王新伟

牵头单位:郑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惠济区金洼干沟、金水区索须河故道消除黑臭水体,郑州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43. 2016年督察指出,新乡市卫河和共产主义渠水环境质量逐年恶化。这次“回头看”发现,新乡市水环境治理工程推进滞后,纳入整改方案的4座污水处理厂仍未按期完成,127个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整治,市区周边每天仍有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卫河。

整改目标:4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市区污水直排问题彻底解决,卫河小河口、卫河皇甫、共渠下马营3个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辉县市孟庄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获嘉县太山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投运,加快东部污水处理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进度。(2)经核查登记的123个入河排污口,已有30个完成整治,对未完成的93个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对规范整治期间偷设或私设暗管、口门等非法排污的,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依法立案查处。(3)通过加快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新乡市市区实现全面截污,新中大道卫河大桥东侧暗涵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根本治理。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建成新乡东部污水处理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持续推进

44. 贾屯污水处理厂因上游新乡县和高新区工业废水排入导致进水浓度高而长期超标排放,该厂2017年以来65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新乡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懒政怠政、消极无为,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且地方在上报情况时自称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贾屯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高的问题,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开展涉水企业排查,新乡县涉水企业17家、高新区涉水企业27家,全部登记造册,责任到人。(2)健全入管管理制度,规范入管单位许可。对不符合入管条件的单位,坚决禁止入管;对没有取得入管许可证的排污口,全部进行封堵;对私自设置入管排污口,严查重罚。对新乡县、高新区已入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停产整治,达到进水标准方可生产。(3)加强入管企业环境监控,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做到废水排放全过程监控。(4)对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干部懒政怠政、消极无为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5. 新乡卫辉市和辉县市北部矿山开采生态破坏面积22.04平方公里,其中废弃矿山13.87平方公里,抽查三原线北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情况,一期工程仅完成约一半,其余三期工程仍在规划阶段,明显滞后于整改方案时限要求。

整改目标:露天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

整改措施:(1)对新乡市北部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分类整治,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设计方案实施开采、治理和保护,特别是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立即停产整治,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治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闭。(2)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新建矿山和持证矿山应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3)对于持证矿山和可追溯责任主体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限期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对于无法追溯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由当地政府承担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开展修复绿化工作。(4)建立矿山企业诚信体系,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矿山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申请,不得批准新的建设用地申请。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5)对矿山造成的严重生态破坏问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2020年年底前生产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46. 三门峡市黄河南岸的锦滨矿业公司、锦江奥陶矿业鱼里铝矿等矿区无序开采,破坏裸露的矿山绵延数公里,废渣乱堆乱放。

整改目标:锦滨矿业公司、锦江奥陶矿业鱼里铝矿等矿区采矿行为全面规范,废渣堆完成清理,生态环境得以恢复。

整改措施:(1)持续开展沿黄露天铝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建立企业整改台账,一矿一策,按时序要求进行环境综合整治。(2)对沿黄33个铝土矿开展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卫星影像地表扰动核查和无人机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加强沿黄矿山采矿监管,全面规范采矿行为,确保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只减不增。(4)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新建矿山和持证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5)落实《三门峡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完成矿山水土保持整治目标。(6)对矿山无序开采造成的严重生态破坏问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安伟

牵头单位:三门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2018年年底前完成沿黄铝土矿4617亩治理任务,2020年年底前再完成沿黄铝土矿5700亩治理任务

47. 平顶山市鲁山县石料企业未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石料企业整治任务并开展生态恢复。

整改措施:(1)明确治理标准,石料企业设置规范的成品堆放场,产(成)品全部进入堆放场集中堆放;沿坡面、山沟和道路两侧堆放的废石料全部下山,统一收集,综合利用。(2)矿山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及排水沟全面完成整修,矿区全部绿化。(3)对5家矿山企业分类整治,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生态恢复。(4)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新建矿山和持证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5)对环境修复治理落实不力、整改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张雷明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完成石料企业整治任务,持续推进

48. 南阳市卧龙区石料企业未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石料企业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1)对卧龙区蒲山区域矿产开采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2)全面规范石料企业开采行为,落实各项开采要求,有效控制粉尘排放。(3)加大绿化力度,分步实施生态修复,栽种乔木、灌木7万棵左右,实现绿化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4)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新建矿山和持证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5)对环境修复治理落实不力、整改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霍好胜

牵头单位:南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2019年5月底前环境恢复覆绿工作取得成效,2019年6月底前完成蒲山矿区生产环境改造

49. 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境内安林公路北侧有11家露天矿山企业,矿权整合进展缓慢,矿区剥离裸露长度达3.5公里,没有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生态破坏触目惊心,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矿权整合和裸露山体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安林公路北侧11家露天矿山企业,将其中的9家整合为一个矿业权,另外2家予以关闭,原规划4.0平方公里的矿区面积调整为2.465平方公里。矿区西部山体保存较好的区域不再开发利用,列为禁采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制定安阳西部九华山王家窑矿区裸露山体整治方案,分初期、近期和中长期三个阶段,已累计投入治理资金6000余万元,覆盖抑尘网48万平方米,绿化平台(边坡)600余亩,开挖土石方量80万方,栽植树木6000余棵,硬化道路600余米,建成人工湖1处。(3)每半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发现未按计划实施、工作不力等行为的,启动专项督查,加快治理进度。(4)对环境修复治理落实不力、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靳磊

牵头单位:安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11家露天矿山企业矿业权公开出让,2019年7月底前完成安林高速以北可视范围内裸岩区域综合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合后的矿区安林高速北侧可视范围内环境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合后的矿区以西责任灭失矿山环境整治

50. 郑州市尖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虽然退出了有关房地产项目,但还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并存在违规种植、养殖问题。

整改目标:尖岗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遗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违法问题整治到位。

整改措施:(1)尖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建筑垃圾完成清理,进行生态恢复。(2)对尖岗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违规种植问题进行排查,水利花园兰花基地等5个温室大棚和管理用房全部拆除。(3)将尖岗水库水源保护区全部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全部取缔。(4)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王新伟

牵头单位:郑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剩余建筑垃圾清运工作,长期坚持

51. 漯河市澧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与澧河风景区重叠近1800亩,2017年2月漯河市政府申报澧河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同年4月获得省政府批复,目前已建成部分娱乐设施,与水源地保护相冲突。

整改目标:重叠区域内娱乐设施取缔到位,保护区与风景区重叠问题得到解决,澧河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整改措施:(1)严格管控重叠区域内人流和集体活动,对重叠区域内娱乐设施进行排查整治、取缔到位。(2)在澧河上游段新建水源取水口,取水口上移主体工程建成完工后,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相关技术要求,重新划定澧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3)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现有澧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围挡隔离,安装监控视频,设立标识牌、警示宣传牌,建设应急事故池,加密水质监测,强化执法巡查,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领导:刘尚进

牵头单位:漯河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重叠区域内娱乐设施全部取缔到位,2019年7月底前取水口上移工程完工,2019年12月底前联网试水,2020年年底前完成新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标准化建设

52. 2016年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焦作孟州市南庄镇皮革企业向废弃土坑排放污染物,孟州市政府以皮革企业已经停产为由认定举报不属实。经“回头看”核实,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桑坡村98家皮毛企业在2016年督察后又恢复生产,此次“回头看”进驻前10天才紧急停产、应对督察。

整改目标:固废处理防渗工程及新的垃圾填埋场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1)以拆除、取缔毛皮加工企业涉水工段为核心,开展南庄毛皮群污染综合整治。(2)规范孟州市工业企业的污泥处置行为,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填埋。(3)制定南庄毛皮加工企业整治及管理标准,推进毛皮加工行业绿色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以“关、搬、转、治”为重点,加快毛皮园区建设,实现集中鞣制、综合治污、达标排放,彻底淘汰南庄皮毛产业的落后工艺。(4)对桑坡污水处理厂、田寺污水处理厂及南庄垃圾场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孟州市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责任领导:徐衣显

牵头单位:焦作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填埋场建成投运,2019年5月底前含铬污泥完成处置

53. 2016年督察时群众举报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污染问题,濮阳县政府以企业停产为由上报“举报不属实”,同年10月同意企业恢复生产,2017年以来该企业多次因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而被责令停产。这次“回头看”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表面整改,烟气处理系统设置旁路,在线监测设施长期损坏,危险废物焚烧飞灰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建设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废水暂存水池内,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彻底关停,环境风险全面消除。

整改措施:(1)采取焚烧设备物理隔离、封存、断电等措施,对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顿。(2)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按照相关要求预处理后排往污水处理厂,彻底关停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3)对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9名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领导:杨青玖

牵头单位:濮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暂存危险废物及废水处置,2019年年底前关停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54. 洛阳市义煤集团新义煤业有限公司为省属企业,2016年以来因废水直排金水河多次被群众举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累计下达整改督办通知33份、实施处罚6次,但义煤集团及其母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不以为然,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职不力,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长期不重视、不解决。

整改目标:新义煤业环境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沉淀池入水口进行截流,清理底部淤泥,对沉淀池进行覆盖,恢复地貌。(2)对河道进行清淤,对总排口内外道的煤泥及杂物进行清理。(3)在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矿井水净化站进行提升改造,净化后水质达到《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8—2016)。(4)依纪依规对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义煤集团、新义煤业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问责。

责任领导:刘伟

牵头单位:省政府国资委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责 任 人:李涛,刘宛康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55. 2016年督察指出,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赤泥库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但该公司于2017年1月底建成柴岭赤泥库,又未经环保验收违法投入使用,一犯再犯。

整改目标: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到位。

整改措施:(1)对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柴岭赤泥库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2)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建设完善的环保措施,完成环保验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张雷明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56. 洛阳市嵩县、伊川县境内伊河河道仍有大量采砂弃石堆积,未按要求实施生态恢复,伊河两岸生活、建筑垃圾及医药废渣私填乱堆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伊河两岸弃石、垃圾、医药废渣,恢复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1)对伊河伊川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平复弃石500立方米,清运生活、建筑垃圾、中药废渣200立方米。举一反三,对伊川全县河段进行综合治理,共清理河道356.45公里,清理河道淤泥6027吨,清理河渠生活、建筑、工业垃圾6015立方米,清洁水面垃圾9865平方米,伊河伊川段保持Ⅲ类水质。(2)投入资金8000余万元对伊河嵩县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河道55公里左右,清理违建2623余平方米,平复河道1000余平方米,清理河、塘、沟、渠垃圾6300余立方米,清洁水面7200余平方米。(3)对陆浑水库上游河道采砂进行整治,累计拆除取缔各类砂石开采企业44家,平复河道深坑、弃料近50万立方米,清运河道垃圾2000余立方米,行政立案处罚42起,行政拘留9起,刑事移交3起,行政罚款72万元。投入资金1.2亿元,对环陆浑湖项目开展治理。(4)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伊河嵩县、伊川段进行全方位监管,对发现的违法采砂、严重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刘宛康

牵头单位:洛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57. 郑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厂设计日处理垃圾2500吨,日处理渗滤液900吨,而目前垃圾日处理量已达5000吨,渗滤液日产生量近1500吨,严重超负荷运行,其渗滤液积存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日益增多,已达20余万吨,周边臭气熏天,群众反复举报。

整改目标:提高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能力,积存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降低环境影响,保障群众健康。

整改措施:(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做好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2)增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增加每天1500吨—2000吨的处理能力。(3)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增建填埋A区气体收集设施。规范填埋作业,减少日填埋单元面积,当日填埋当日覆盖,降低臭气对周边的环境影响。(4)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增加垃圾处理能力。选址新建备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飞灰填埋场。(5)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严重滞后、环境污染隐患突出问题,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王新伟

牵头单位:郑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前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配备到位;2020年年底前积存渗滤液全部完成处理;持续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和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建设

58. 河南省“十三五”减煤方案发布后,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虽有下降,但降幅不大,部分地方不降反升,其中三门峡市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分别增加272万吨。

整改目标:完成省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整改措施:(1)制定控煤三年行动方案和2018年四季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将指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政府、重点用煤企业。(2)科学安排水泥、制砖、氧化铝等重点耗煤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对于非电企业,鼓励有检修需求、销售亏损的企业进行提前检修或升级改造。对于发电企业,严控电力用煤质量,实行绿色调度,降低发电总耗和单耗。(3)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开发光伏发电、风电、地热供暖等清洁能源,有序建设生物质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4)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涉及煤炭消费项目,按照1.5倍进行减量替代。(5)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进度滞后、措施不力、工作迟缓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6)对控煤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安伟

牵头单位:三门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9. 河南省“十三五”减煤方案发布后,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虽有下降,但降幅不大,部分地方不降反升,其中平顶山市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分别增加384万吨。

整改目标:扭转煤炭消费不降反升局面,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220万吨,完成“十三五”省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整改措施:(1)制定控煤三年行动方案,将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重点耗煤企业。(2)加强煤炭消费监测预警,周调度、月分析重点企业煤耗情况,做好预测预警。(3)对县(市、区)及重点用煤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进行督导,查找控煤工作存在的问题。(4)加大考核通报频次,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5)严格落实《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增耗煤项目实行1.5倍或2倍减量替代;对未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县(市、区)实施能评区域限批。(6)拓宽能源供给渠道,优先保障地热能和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发展。(7)对控煤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张雷明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0.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开展减煤目标考核时,有意规避2015年以后投运火电机组新增耗煤量,导致减煤不实,放松大气污染治理要求。

整改目标:完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制度。

整改措施:(1)严格实施2017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把煤炭消费减量列为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增加分值权重。针对反馈的问题,把2015年以后投运火电机组新增耗煤量列入地方煤炭消费总量进行考核。(2)细化分解各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从2019年起,按照“一总两分”(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要求,分解下达各省辖市“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在全省范围内统筹电力供应,实施节能环保调度,保障电力供应。(3)从严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纳入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体系,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列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的否决项。(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兑现奖惩,对于措施落实到位、目标完成好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措施落实不力、目标严重滞后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地区进行问责。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 任 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2017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持续推进

61. 据督察组调查,2018—2020年全省还将建设投运15台共972万千瓦煤电机组,预计新增耗煤1500万吨左右,后续减煤压力巨大。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投产规模,有效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整改措施:(1)“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不再核准民生热电以外的大型煤电项目,新增电力需求主要通过引进外电和区域调度平衡解决。(2)全面梳理核准在建的972万千瓦煤电机组状况,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对在建项目适当调整工期,放缓建设节奏,在建项目投产时间平均推迟一年左右;对建成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投产控制规模,原则上优先采用应急调峰机组的形式投运,在供电供热紧张时段开机,其余时段停机备用,最大限度减少煤炭消费;在投产时序安排上,优先保障民生热电机组,确保居民冬季清洁取暖,优先保障电力缺口较大地区,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区域性限电。(3)加大引进省外电力的规模,减少省内煤电机组利用小时数。进一步挖掘“疆电入豫”工程送电潜力;加快“青电入豫”工程建设,力争2020年9月底建成投运发挥效益;积极谋划第三条外电入豫通道,努力压缩省内煤电市场空间,减少和替代省内电煤消耗。到2020年,外电入豫规模争取达到600亿千瓦时以上。(4)制定实施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淘汰落后和布局不合理煤电机组,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加强煤电机组节能减排改造,提高机组入炉煤热值,实行电煤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争取达到300克/千瓦时,比国家“十三五”电力规划目标多降10克/千瓦时,进入全国先进水平行列;在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 任 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2. 督察发现,安阳内黄县做表面文章,在收到《安阳市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次日,就印发本地方案,照搬照抄,敷衍了事。

整改目标: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坚决纠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精神懈怠、作风浮漂等问题,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2)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不深入、不具体、不严不实问题,限期整改到位。(3)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责任领导:靳磊

牵头单位:安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63. 安阳内黄县政府承诺自2016年起逐步淘汰陶瓷产业园内32台煤气发生炉,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煤气发生炉总数反而增至43台。

整改目标:全面淘汰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

整改措施:(1)投资5亿元建设陶瓷园区集中煤制气项目,项目投产后停用陶瓷园区全部43台企业自备煤气发生炉;项目建成前,加大对陶瓷企业现场监管力度,对煤气发生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确保煤气发生炉达标排放。(2)积极稳妥、同步推进煤改气工作,引进两家新的天然气供气企业,提高供气能力,所有工业企业窑炉完成天然气改造。

责任领导:靳磊

牵头单位:安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2019年年底前集中煤制气项目建成投产、园区所有工业企业窑炉完成天然气改造

64. 濮阳市范县弄虚作假应对检查,在接受督察时,临时编造“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文件,印发时间比濮阳市方案早6个月,比河南省方案还早了2个月。

整改目标:工作作风彻底转变,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重新制定《范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2)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通报全市,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杨青玖

牵头单位:濮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65. 信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计库容125万吨,实际填埋量已达335万吨,超出设计值1.68倍,环境风险极高;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处理设施运行记录造假,渗滤液调节池直通城市污水管网。

整改目标:垃圾处理场超负荷运行和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彻底解决。

整改措施:(1)建设垃圾处理场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垃圾处理场库容由98万立方米增加到194万立方米。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建设渗滤液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日处理能力由40吨提高到200吨。租赁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施,对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进行处理,直至提标改造项目建成。(3)拆除渗滤液调节池中两台直排污水管网的提升泵,消除污染隐患。(4)对所有垃圾处理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垃圾处理场规范、安全运行。(5)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尚朝阳

牵头单位:信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和渗滤液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2019年年底前积存的渗滤液全部完成处理

66. 濮阳市6座垃圾填埋场普遍超负荷运行,范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损坏停运,运行记录造假,范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执法犯法,安排施工队埋设暗管将渗滤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整改目标: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违法问题彻底解决。

整改措施:(1)拆除范县垃圾填埋场排污暗管,更换和增加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渗滤液日处理能力100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2018年11月底前濮阳县新建并启用400吨/日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2018年11月15日前南乐县新增6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能力,12月底前建成垃圾填埋三期18万吨工程。2018年12月15日前清丰县启用第二垃圾处理场。2019年3月底前濮阳市垃圾填埋场完成扩容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新增18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能力。持续推进濮阳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和台前县垃圾发电项目建设。(3)加强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领导:杨青玖

牵头单位:濮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分阶段完成建设任务

67. 洛阳市汝阳县斜纹河非法采砂依旧存在,采砂许可证等制度形同虚设,在“回头看”进驻后,汝阳县水利部门凭空编造2016—2017年部分巡查记录、行政处罚案卷,并由河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伪造签名手印,性质十分恶劣。

整改目标:斜纹河非法采砂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措施:(1)对河道内的砂场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恢复河道生态环境。(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3)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确保砂石资源开采利用规范有序。(4)对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刘宛康

牵头单位:洛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8. 2016年督察指出濮阳市丰利石化公司违规建成260万吨/年限制类炼油石化项目,“回头看”发现,该公司正在筹划建设120万吨/年芳烃、200万吨/年催化裂解等装置,计划到2022年达到620万吨/年炼油产能,其中120万吨/年芳烃项目已取得项目投资备案和环评批复。经核查,该项目生产汽柴油及成品油组分等产品,实际属于限制类炼油石化项目的组成部分,但地方对此熟视无睹,甚至默许纵容。

整改目标:妥善解决违规问题,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整改措施:(1)对丰利石化违规建成260万吨/年限制类炼油石化项目、120万吨/年芳烃项目取得投资备案和环评批复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2)对地方党委、政府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熟视无睹、甚至默许纵容违规问题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杨青玖

牵头单位:濮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9. 2016年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整改后又于2017年6月未批先建60吨和75吨两座电炉,打着合金钢的幌子实际生产普通建筑用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监管严重缺失。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规生产。

整改措施:(1)对洛钢集团“打着合金钢的幌子实际生产普通建筑用钢”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2)加强企业监管,确保合法合规生产。(3)对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4)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监管缺失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刘宛康

牵头单位:洛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0. 平顶山市鲁山县沙河昭平台水库至白龟山水库段近26公里,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督察发现,2017年经过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通过的《鲁山县沙河、荡泽河2017—2018年度河道清障疏浚工程实施方案》,名为“清障疏浚”,实为砂石资源开发,鲁山县政府公开拍卖“清障疏浚”工程获利2306万元,2018年又收取砂石料加工销售税款100多万元。8家“清障疏浚”企业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17个加工点,现场施工管理粗放,清洗废水直排河道,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整改目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河道采砂全面规范,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

整改措施:(1)全面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设立的砂厂、河湖管理范围外非法砂厂(包括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等)和无环评手续、无合法砂石资源来源的砂厂,采砂机械设备和违法建筑拆除到位。(2)严厉查处涉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地、耕地、重要涉河工程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取缔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及其他土地采砂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沙河、荡泽河非法采砂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依纪依规问责。(3)完善监管体系,明确责任界限,健全联动机制,强化技防手段运用,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全域动态监控,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4)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定期开展巡河行动,保障饮用水安全。

责任领导:张雷明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全面拆除违法采砂机械设备和建筑并完成责任追究,持续推进

71. 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河南省委、省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河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河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保持生态环保领域追责问责高压态势,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2)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对涉案人员进行问责追责,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责任领导:任正晓,黄强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省生态环境厅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移交问题责任追究

72. 郑州市黄河湿地省级保护区核心区存在水产养殖,且2016年督察指出以后养殖面积有所扩大,缓冲区存在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度假村、木材加工等生产活动,且原有建筑物拆除不彻底,改变原用途。

整改目标: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全面禁止,违规设施全部拆除,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整改措施:(1)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持续抓好整改。(2)对“绿盾2017”“绿盾2018”指出的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同时对保护区内水(风)电开发、旅游开发、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度假村、木材加工、土地耕种等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活动予以关闭关停、限期拆除,调离设施设备,平整相关场地,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3)规范保护区实验区原住居民生产、生活设施管理。(4)严格清单管理、挂账销号、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王新伟

牵头单位:郑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并制定处置方案,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73. 清晰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分步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

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完成摸底排查、分类梳理,各类应退出矿业权全部退出。

整改措施:(1)依据各保护区主管部门提供的保护区设立时间、坐标范围等相关数据,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限制范围底图。(2)组织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摸底排查,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缴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分类梳理。以统计汇总数据、分类情况为基础,对自然保护区内生产矿山首次办理采矿许可证占有的资源储量、已完成矿业权价款处置的资源储量、目前保有资源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调查统计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面积,估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统计矿山关闭退出后,未返还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存储情况。(3)研究建立省级部门审批登记矿业权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等明确禁止或限制范围的审查工作机制。通过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按照事权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区分责任、分类处理,研究财政资金支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政策。

责任领导:徐光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各类应退出矿业权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

74.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郑州荥阳、登封存在大量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常常引起群众投诉和信访。“回头看”发现整改未完成。

整改目标:石料开采企业完成综合整治,生态破坏问题加快解决。

整改措施:(1)对荥阳市、登封市辖区内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照2016年制定的整改方案逐项逐企业现场核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标准不高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2)关停38家石料开采企业,编制荥阳市南部矿山生态恢复规划。针对38家企业开采遗留的高陡坡、矿与矿之间的高陡崖,依据地形地貌科学设置开采标高,进行修复性开采,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荥阳市南部矿山生态恢复规划》进行生态修复治理。(3)制定登封市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非煤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案,分步组织实施,加强综合整治,修复生态环境。

责任领导:王新伟

牵头单位:郑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批准实施《荥阳市南部矿山生态修复规划》,依据生态修复规划时间完成生态修复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登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

75.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新乡市获嘉县产业集聚区以煤化工产业为主,紧邻县城而建,至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仍有大量居民没有搬迁。“回头看”发现此项任务未完成。

整改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全部完成搬迁。

整改措施:(1)划定搬迁区域,制订搬迁方案,已完成获武路以西划定区域内265户295处居民的搬迁工作任务。(2)针对督察组提出的“金天化工东侧500米防护距离内还有100多户未搬迁,拆迁后建筑垃圾未完成清运”的新问题,经核实,对涉及52户搬迁对象全部完成评估,已签订搬迁协议47户,加快搬迁拆除到位。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搬迁拆除工作

76.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洛阳段违法采砂问题十分突出,河道管理部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为有关企业办理采砂手续。“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彻底,2016年督察时发现的2家保护区内非法采砂场虽然取缔,但是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原砂场厂房并未彻底清除,原有地貌生态恢复工作不到位;此外,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阳段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仍有大量种植、鱼类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

整改目标:湿地保护区采砂遗留厂房彻底清除,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全部取缔,地貌生态完成恢复。

整改措施:(1)组织对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2)对排查出位于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一处约8500平方米砂场厂房及简易用房,加快进行拆除。(3)对排查出的保护区内种植、鱼类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分类进行、逐渐退出的原则进行整治。对违法违规设立的种植和养殖设施设备进行拆除,退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并恢复原有地貌生态。(4)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法采砂、严重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刘宛康

牵头单位:洛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砂场厂房拆除,2019年6月底前对违法违规设立的种植和养殖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到位

77.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迟迟难以建成,或一直停运,渗滤液长期存放,环境隐患突出。“回头看”发现此项任务未完成。2018年4月至5月,该公司将渗滤液暂存池内1.5万吨渗滤液运至鹤壁市格威特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4月份至今,仅从渗滤液暂存池内抽取120吨渗滤液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能力仍为50吨/日,未达到整改方案的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暂存渗滤液完成处置,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处置需求,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整改措施:(1)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有1.2万吨渗滤液暂存在厂区贮存池内,2018年11月底前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或企业进行处理,全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2)建设集成式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处理渗滤液200吨),投运后可以满足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日产生量约100吨的处理需要。(3)改进垃圾处理场填埋方式,采用膜覆盖方式做好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4)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配套建设一套日处理4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彻底解决渗滤液长期堆存问题。

责任领导:郭浩

牵头单位:鹤壁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前暂存渗滤液完成处置,2019年4月底前集成式渗滤液处理设备建成投运

78.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焦作沁阳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迟迟难以建成,或一直停运,大量渗滤液长期存放,环境隐患突出。“回头看”发现此项任务未完成。

整改目标: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整改措施:(1)完成渗滤液设备检修,堆存的3000吨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2)完善渗滤液车间运行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处理标准规范处理渗滤液,保证设备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3)将渗滤液处理日常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4)定期对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水质、场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5)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渗滤液长期存放、造成突出环境隐患的问题,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徐衣显

牵头单位:焦作市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79.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南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明显,群众长期投诉。“回头看”发现新建垃圾填埋场仍有明显异味,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极不规范,管理混乱。南阳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300吨/天,至今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渗滤液处理站中控设施已经损坏,未能提供中控历史运行记录。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中控设备正常运行,自动在线装置安装到位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整改措施:(1)规范填埋作业,完善消杀除臭长效机制,确保各项环保指标达到要求。(2)修复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中控设备,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治污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领导:霍好胜

牵头单位:南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0.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鹤壁市卫河及汤河水质长期恶化,2015年卫河汤阴五陵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6.6%、30.8%和23.8%;汤河耿寺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上升108.8%、249.5%和47.8%。“回头看”发现未达到序时进度。卫河汤阴五陵断面、汤河耿寺断面2018年5次考核中,2月份考核结果超标,为劣Ⅴ类水质;2017年有5次是劣Ⅴ类。

整改目标:卫河五陵断面和汤河耿寺断面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1)全面查明超标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2)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污水排放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总氮≤10mg/L)。(3)加大汤河卫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汤河卫河12个直接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加强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4)加强水质监测和预警、预报,建成城市地表水网格化水质自动站,在县区交界处、河流交汇处、河流经过城市前后等处增加监测断面,初步建成地表水预警体系。(5)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6)全面落实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将河流水污染防治作为河长制主要考核内容,加大治河、巡河力度。开展清洁河流行动,彻底清除卫河、汤河河道内的生活垃圾、旱厕、畜禽散养点等污染隐患。

责任领导:郭浩

牵头单位:鹤壁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5%,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完成城市地表水网格化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汤河卫河12个直接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年底前完成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

81.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平顶山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2015年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275%和160%,大量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群众反映强烈。“回头看”发现未完成。尽管2017年水质同比出现改善,但2018年1—5月石庄桥断面氨氮、总磷平均浓度为1.39mg/L、0.12mg/L,分别同比升高43.6%、27.7%,出现反弹。

整改目标:平顶山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氨氮达到省定标准要求3mg/L,其他指标达到Ⅴ类地表水标准。

整改措施:(1)采取全流域重点点位布点监测,加大水质监测频次,分段、分时监测,精准查找污染原因,制定整改方案。(2)因地制宜做好城乡污水治理,扩大八里河上游城市管网铺设范围,新增设计管网30公里,将城区周边的城中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范围,做到应收尽收。实施韦河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治理工程。(3)加强养殖业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对养殖业偷排漏排的执法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采取城乡一体集中处理模式,对186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4)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领导:张雷明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附件2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共40项,其中共性整改任务16项、个性整改任务24项。

一、共性整改任务

1. 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目标: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役、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结构调整优化,制定实施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等攻坚方案,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3)修订完善《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黄强,舒庆,徐光,戴柏华,何金平,武国定,刘伟

牵头单位: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 传统行业整治不到位,结构性污染突出。河南省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6∶47.7∶42.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8.9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分别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94、3.93和2.91倍。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省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降至45%以下,服务业占GDP的比重46%左右,传统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工业结构持续优化,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

整改措施:(1)聚焦传统行业整治,削减结构性污染。严控传统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全省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等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制定实施钢铁、铝工业、水泥、传统煤化工等行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突出减量、绿色发展,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煤化工等低效落后产能退出。2020年年底前,淘汰10万吨/年以下独立铝用炭素、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和单厂规模20万吨/年以下电解铝产能,力争铁产能压减至3000万吨左右。组织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企业技术改造“三大改造”,加快推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引导传统行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有效降低工业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2)聚焦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紧扣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合理确定区域工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积极发展节能、节地、环保的先进制造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研究制定汽车电子、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5G、新一代人工智能、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环保装备和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制定实施物流业、旅游业、健康养老业转型发展规划和方案,扩大科技服务、数字创意、跨境电商等新兴先导产业规模,改造提升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突破2.5万亿元。实施服务业“两区”优化提质升级行动,加快建设78个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持续开展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滚动实施10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在投资、税收、就业等方面贡献率。抓好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等一批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制定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提升服务业开放发展水平。(3)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50%左右;重点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省基本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责任领导:黄强,刘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 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有序搬迁改造、退城入园,城市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整改措施:(1)制定出台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指导意见,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工程。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2018年年底前制定建成区钢铁等重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2)严格按照城市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科学确定重污染企业清单和搬迁改造方式。对可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就地改造;对不能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退城入园;对不愿意退城入园或无力搬迁的企业,在符合城市环境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原厂房、土地就地转型转产,或依法依规实施关闭退出。2019年9月底前,大力推进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对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焦化企业依法查处。(3)鼓励支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车间、绿色工厂、智能工厂和绿色园区。(4)加大政策支持,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程。

责任领导:刘伟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指导意见,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

4. 全省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

整改目标:铸造行业“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企业生产行为更加规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整改措施:(1)做好铸造行业企业“散、乱、污”清理整顿工作;开展铸造行业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2)研究制定铸造行业淘汰标准,支持推动铸造企业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落后产能。(3)加强铸造行业备案管理,原则上禁止新增产能。推动郑州、安阳等铸造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市,依托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铸造产业园区,实施铸造企业搬迁改造入园。

责任领导:黄强,刘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前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铸造企业改造入园

5. 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2.27亿吨,占能源消费比重的7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2个百分点,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迟缓,能源结构高度依赖煤炭。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降低10%以上,力争达到1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明显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8.5%。

整改措施:(1)制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2019年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1500万吨。开展煤炭消费减量专项督导行动,重点对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超过500万吨的10个市,以及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全方位监察。(2)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推进豫西沿黄山地、豫北沿太行山区、豫西南伏牛山区、豫南桐柏山—大别山区等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豫北、豫东等平原地区低风速平原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全省风电装机累计达到600万千瓦。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累计达到80万千瓦。(3)加强天然气保障。积极推进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濮阳支线、西气东输三线中段、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河南段等天然气外引通道建设,加快形成多方向气源、多途径引入格局,全面提升天然气外引能力。加快储气设施建设,2020年供暖季前各地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4)提高外电入豫规模。加快推进青电入豫通道建设,力争2020年9月底前建成投用。优化其他电力入豫通道建设,加快构建全省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到2020年外电入豫规模争取达到600亿千瓦时以上。(5)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到2020年全省统调公用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降至73%左右。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 河南省采暖季洁净型煤需求量在600万吨以上,目前已形成923万吨的生产供应能力,但推广使用不够,2017—2018年采暖季全省洁净型煤累计销售253万吨,仅占需求量的42.2%;且主要集中于焦作、新乡、洛阳三市,占销售总量的54%,产销不均衡的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洁净型煤产销平衡。

整改措施:(1)开展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行动,制定实施河南省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等级对标评价办法,组织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全面开展对标提升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标准,规范整顿洁净型煤企业经营秩序。(2)严格履行型煤生产企业建设备案手续,严禁未批先建,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对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备案和经营备案的洁净型煤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未按要求进行建设备案、未批先建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3)推动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有序整合,提高生产规模,减少无序竞争。2018年年底前,新乡、焦作、济源三市规模小、标准低、数量多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数量压减10%以上。2019年,新乡、焦作、济源三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数量再压减10%以上。(4)提升建设管理标准,规范整顿洁净型煤企业经营秩序。组织全省洁净型煤企业开展对标提升工作,全省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至少达到3级标准,配送网点至少达到2级标准。(5)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使用洁净型煤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刘伟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 散煤管控差距较大,督察期间,一些型煤生产企业实名举报,反映河南省推广洁净型煤统筹不够,建设无序,对劣质散煤取缔不力,导致洁净型煤销售不畅。

整改目标:管控力度持续加大,劣质散煤全面取缔。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散煤销售行为的排查取缔力度,发现散煤销售点和散煤经营行为立即取缔,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销售、流动销售的形式继续进行散煤销售活动,防止散煤经营行为“死灰复燃”。(2)加大全省生产加工环节洁净型煤质量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每年对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抽检率达到100%,在取暖季增加监督抽查批次,严格按照《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处罚。(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查证核实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责任领导:何金平

牵头单位:省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 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污染贡献居高不下。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开展的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河南7个传输通道城市首要污染源均为扬尘,贡献率为17%—65%。河南省虽然出台“六个百分百”“一票停工”“黑名单”等扬尘管控机制,但统筹协调不够,精细化水平不高,工作时紧时松。2018年1—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均降尘量为10.57吨/平方公里·月,“封土行动”结束后次月就反弹到15.58吨/平方公里·月。2018年5月检查发现,4589个施工场地中有2238个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占比高达48.7%。

整改目标:扬尘管控力度持续加大,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扬尘贡献比重逐步降低。

整改措施:(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实施城市公园、滨河湿地、社区公园、林荫路及城市绿道建设,增加城市绿色活动场所,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实施老城区增绿提质工程,利用墙体、立交桥、边坡和屋顶进行立体绿化建设,增加绿量,拓展绿化空间;利用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等增绿工程,建设街头绿地和小游园。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每年新增6100公顷以上,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9%。强化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扎实推进现有绿地中黄土裸露治理,每年完成治理100万平方米以上,2020年年底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80%以上。(2)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3)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提高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加大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5)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

责任领导:徐光

牵头单位:省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9. 部分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2018年,各地穿城环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和旅游线路100%实现机械化清扫,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省辖市、直管县(市)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

整改措施:(1)增加养护保洁预算,普通公路路面清洁资金投入得到保障。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作业方式,加强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建立健全普通公路扬尘防治分段责任制,实行路段长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2)对穿城公路、城市出入口、重要环城公路段,机械化清扫保洁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对重要国省干线路段和旅游线路,除日常保洁作业外,安排专项清扫保洁作业,每周不少于2次;对其他普通干线公路,除日常保洁作业外,每周专项清扫保洁不少于1次。开展普通公路养护集中行动,强化路面坑槽、破损严重路段的扬尘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做好路面维修保养和路面病害防治工作。(3)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洗扫作业方案,遇到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应急预案。

责任领导:徐光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0. 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监管工作滞后。河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418万辆,柴油车约占21%,重型柴油车约46万辆。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393万吨,约占全国10%,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2.5%、90.6%,污染贡献日益凸显。

整改目标:严格新生产机动车管控,加强在用车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1)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及准入监管, 2019年3月起开展进口和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完成国家年度抽检比例及抽检达标率任务要求,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与国家同步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5月1日起,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随车清单核验。公安交管部门对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不一致以及非免检车辆注册登机前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重型柴油货车,严禁排放超标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道路通行;依托遥感监测设施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对机动车停放集中场所按“双随机”模式开展监督抽测;持续开展秋冬季期间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2019年起各省辖市每年秋冬季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检查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责令进行达标治理。(3)开展高排放柴油车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改造治理条件的柴油车,督促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开展重点管控车辆集中整治行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城市物流配送等行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集中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市公共服务单位(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集中整治工作。(4)严查高污染重型柴油货车入市。各地结合实际,调整已划定的高排放柴油车禁限行区域管理要求,扩大禁限行区域范围,严格禁限行区域监管。禁限行区域内实施黑名单管理,将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纳入黑名单,实施道路卡口监控抓拍及人工缉查布控,公安交管部门对黑名单车辆不得办理入市通行证,对闯禁行车辆依法予以处罚。(5)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予以强制淘汰。(6)不定期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突出监管重点,2019年年底前实现环保检验机构检查全覆盖。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1. 河南省是少数没有省级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的省份,多数地市和县区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各级机动车污染管理机构,提高机动车污染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1)结合河南省机构改革,在制定省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时,统筹考虑相关内设机构设置,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门管理机构。(2)统筹推进河南省市县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市县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责的专门机构。(3)开展机动车污染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强配套装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孔昌生

牵头单位:省编办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省、市、县机构改革结束前完成

12. 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较为常见,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增加路检抽检比例,理顺处罚程序,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机动车污染治理能力。

整改措施:(1)加大路检路查处罚力度。利用公安检查站、交通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对由相邻省份省界道路驶入我省境内经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外埠重型柴油货车,发现后将相关违法信息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管理部门,转交车辆登记地进行处罚。(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每个尾气检测站点根据车流量不同,配备不少于3台尾气检测设备,每台检测设备应保证2名以上操作人员,提高检测效率。明确重点检查检测车辆,严格排放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保持检验仪器正常使用。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3)结合各省辖市机动车保有量及路检点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制定路检路查任务量及监督考核办法,实施路检路查定量考核。

责任领导:黄强,舒庆,徐光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3. 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检测不严格甚至作假以提高检测通过率。

整改目标: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运营更加规范,检验数据造假行为全面杜绝。

整改措施:(1)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整治行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证书等处理,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2)实施机动车检验过程全公开,在全省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办事业务大厅设置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外观检验视频及检验结果。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省机动车监测监控平台远程查看,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进行监督抽查。(3)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监控,依托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加强网络数据监控及分析,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4. 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1)完善整治标准,坚持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整改提升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开展乡镇(村)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3)建立完善涉污企业属地网格监管责任机制、部门审批督查检查责任机制、有奖举报机制。(4)把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情况和防止死灰复燃工作情况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奖惩,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导致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出现严重反弹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黄强,刘伟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5. 优化运输结构。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省增加高速公路通行里程700公里,铁路货运量(含到达和发送)增长26%,“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交通运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整改措施:(1)编制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2)完善高速公路外联内通网络,实施繁忙路段、收费站扩容改造,统筹规划线路基本走向和技术等级,重点推进实施G107、G310改线等项目。加快推进绕城公路规划建设。(3)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省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探索实施高速公路分时段、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过境重型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4)完善省内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与铁路站的无缝衔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推进内河水运发展。组织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5)发挥水运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显著提高信阳、周口、漯河、固始等城市大宗货物水路货运比例。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鼓励钢铁、电力、焦化、电解铝、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生产企业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

责任领导:徐光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2018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16.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

整改目标: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建立,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大幅削减。

整改措施:(1)发挥集中供热优势,确保城区集中供暖设施按期投入使用,减少城区散煤用户数量。积极推动“双替代”,确保电取暖、气取暖设施到位和补贴到位。(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会商研判,对大气环境质量和未来7天天气情况进行预测预报,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放假、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相应措施。(3)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努力降低污染级别。(4)加快完善监控监测体系。建立覆盖面更广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18个省辖市、105个县、1804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实行县、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开展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重点企业(园区)环境质量、无组织排放试点自动监测,建立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管理系统,提升科技监管能力水平。

责任领导:黄强

牵头单位: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省辖市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个性整改任务

17. 郑州全市有10家火电企业,装机将近900万千瓦,火电耗煤近1500万吨/年,“火电围城”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关停部分火电机组,降低火电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整改措施:(1)7家火电企业“一厂一策”制定关停或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燃煤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保障、供热保障工作。(2)实施煤电机组先进煤耗行动和燃煤发电超清洁生产行动,提高煤电机组能源使用效率,燃煤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责任领导:王新伟

牵头单位:郑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关停新力电厂两台20万千瓦机组,2020年年底前陆续关停或改造7家16台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18. 安钢集团位于安阳市建成区内,钢铁产能近千万吨,对市区污染贡献很大。

整改目标:实施深度治理提标改造,降低安钢集团对安阳市区的污染贡献率。

整改措施:(1)加快实施安钢集团深度治理提标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原料场密封,2019年3月底前完成轧钢工序加热炉、高炉热风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焦化厂化产区VOCs治理,2019年5月底前完成5#、6#焦炉机侧地面除尘站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炼轧厂炼钢车间三次烟气治理和3台烧结机超低排放升级改造。(2)水冶区域现有企业向安阳县产业集聚区集聚,构建殷都区、林州陵阳、汤阴宜沟“一区两点”钢铁产业空间布局。(3)制定实施安阳钢铁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安阳市8家拥有钢铁冶炼能力的企业缩减到4家,形成“一厂一园两片区”。

责任领导:靳磊

牵头单位:安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安钢集团深度治理提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整合

19. 督察发现,洛阳市汝阳、伊川、偃师等地有铝石煅烧和棕刚玉企业数十家,普遍管理粗放,治理不到位。汝阳县瑞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碎工段无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电炉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洛阳市庞村、寇店、李村等乡镇家具制造小企业达400多家,而统计上报仅十几家,厂居混杂,装备较差,检查发现多家企业治污设施简陋且运行不正常,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污染突出。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到位,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对偃师、汝阳、伊川铝石煅烧和棕刚玉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治理。对“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对提升整改类企业,完善治污设施。偃师市已经取缔铝石煅烧和棕刚玉企业12家;汝阳县2家棕刚玉企业完善了治污设施;伊川县排查出23家棕刚玉企业和1家铝石煅烧企业,其中9家企业已经完善治污设施,其余15家停产整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取缔。(2)对瑞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3万元,违法问题整改到位。(3)庞村、寇店、李村等乡镇418家钢制家具企业,关停取缔106家,停产整治312家,改造一家,验收一家,确保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得到有效治理。(4)规划建设3平方公里的钢制家具产业小镇,对该类企业实行统一管理,一期已建成约10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7家;二期规划建设约25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可容纳40家企业入驻;三期规划建设占地2000亩的钢制家具产业园区。

责任领导:刘宛康

牵头单位:洛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偃师、汝阳、伊川铝石煅烧和棕刚玉企业分类治理工作,伊滨区418家钢制家具企业完成整治,持续推进

20. 郑州市、巩义市有碳素企业50多家,经过多轮整治,污染问题依然多见。抽查发现,荥阳市高山镇天能碳素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沥青预热炉电捕焦、焙烧烟气脱硫系统,焙烧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参数可以随意更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碳素企业污染问题整治。

整改措施:(1)加强碳素行业的巡查监管,碳素企业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涉嫌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荥阳市高山镇天能碳素有限公司完成整改,在密封浸渍罐内对浸渍产品进行冷却降温,对车间进行全面密闭,确保异味不逸出;自动在线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实行停业整改。(3)推动碳素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荥阳市19家碳素企业,2家长期停产,17家完成煅烧、焙烧工序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巩义市29家碳素企业,完成煅烧、焙烧工序烟气超低排放改造19家,实施停产10家。

责任领导:王新伟

牵头单位:郑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碳素企业煅烧、焙烧工序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

21. 安阳内黄县聚集了陶瓷企业数十家,配套的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普遍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陶瓷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2)陶瓷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领导:靳磊

牵头单位:安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22. 鹤壁山城区聚集了陶瓷企业数十家,配套的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普遍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陶瓷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2)陶瓷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领导:郭浩

牵头单位:鹤壁市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23. 许昌聚集了陶瓷企业数十家,配套的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普遍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2)陶瓷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陶瓷园区外企业全部改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实施停产整治。(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领导:胡五岳

牵头单位:许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陶瓷园区外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全部改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长期坚持

24.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晟捷铸造有限公司中频炉烟尘直接排放。

整改目标:全面提高烟气收集率,彻底消除无组织排放。

整改措施:(1)对烟尘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2)对晟捷铸造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改造,更换集气罩,铺设集气管道,更换大功率风机,提高烟气收集率。(3)按照铸造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要求完成治理,正在验收监测,并安装视频监控和喷淋设施。(4)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王新伟

牵头单位:郑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验收,长期坚持

25. 安阳林州市、安阳县等地有铸造企业数百家,多混杂于乡镇村庄内,环境管理水平差。安阳市曲沟镇、龙泉镇和彰武街道一带集聚了300多家铁合金及相关企业,检查发现红岩铁合金有限公司冶炼车间浇筑工段无集气装置,车间顶吸装置集尘效果差,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铸造、铁合金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到位,铸造、铁合金企业逐步搬迁入园。

整改措施:(1)对安阳市铸造、铁合金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分类治理。对于“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对于合法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后仍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治理。(2)落实《安阳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实施方案》《安阳市铁合金中频电炉企业搬迁入园实施方案》,出台铸造企业整改标准和工业企业退城(镇)进园支持政策,推进铸造、铁合金行业搬迁入园。(3)推进红岩铁合金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并正常运行。(4)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责任领导:靳磊

牵头单位:安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2020年年底前完成搬迁入园

26. 督察还发现,2012年以来,河南省没有一家高耗能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政策;未清理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政策,铁合金、电解铝等行业直到2017年6月30日前仍然享受优惠电价;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惩罚性阶梯电价落实不到位,2016年以来从未对超过能耗标准限值的企业执行加价政策。

整改目标: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倒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节能降耗。

整改措施:(1)开展优待电价清理,我省2017年7月已取消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电价,结合本次整改进行再梳理,坚决杜绝擅自出台电价优惠政策,并长期坚持。(2)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体现惩罚性原则,提高8个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和电解铝、水泥、钢铁3个行业阶梯电价的加价标准,明确部门分工,夯实各级责任,从2018年11月起执行,建立长效整改机制。(3)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组织开展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核查,2018年11月底前形成阶梯电价企业核查名单。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阶梯电价文件。今后每年开展电解铝、钢铁、水泥行业能耗核查。(4)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组织专项产业政策核查,2018年11月份出台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加价文件,从2018年6月1日追溯执行;2019年上半年组织各地对8个行业开展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核查。(5)各地认真开展年度核查、日常核查,增强工作主动性,保障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落实到位。(6)价检部门加强年度检查,确保各项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电力部门定期对各供电单位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供电单位,依据相关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黄强,何金平,刘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7. 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宏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产能12万吨/年,2017—2018年采暖季只销售洁净型煤2080吨。

整改目标:洁净型煤实现产销均衡。

整改措施:(1)统计秋冬季洁净型煤用户及用量数据,做好洁净型煤厂的统筹协调,指导型煤厂合理安排生产与供应。(2)严厉打击劣质煤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加大宣传力度,保障群众的洁净型煤需求。(3)明确财政补贴标准,确保财政补贴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王新伟

牵头单位:郑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8. 焦作一些型煤生产企业煤质超标,甚至采购洗煤产生的煤灰作为生产混料,以次充好,性质恶劣。

整改目标:依法处罚煤质不达标行为,确保型煤质量。

整改措施:(1)加强煤质质量管控,严格检验标准,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产品开展检验,采暖季每家企业每月抽检不低于两次,对检验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严格依法处罚。(2)建立原料、辅料、数量可倒查、追溯机制,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原煤、辅料采购使用的过程监管,坚决杜绝生产企业购买、使用褐煤、洗中煤、煤灰煤泥等低质、劣质煤作为洁净型煤原料、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3)制定洁净型煤能力建设日常检查监管方案,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配送网点督导检查,规范提升洁净型煤能力建设水平。

责任领导:徐衣显

牵头单位:焦作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9. 濮阳市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扬尘贡献率超过50%。

整改目标: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8年年底前各县区月平均降尘量控制9吨以下。

整改措施:(1)加强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高铁、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干线公路等线性工程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实施全地域、全时段、全过程的动态监管。(2)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强化执法问责,加大晨查夜查力度,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从严打击,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4)统筹做好道路扬尘治理、渣土车管控、清洁城市行动等工作。

责任领导:杨青玖

牵头单位:濮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0. 开封市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扬尘贡献率超过50%。

整改目标: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2018年开封市PM10年均浓度力争达到101微克/立方米以下。

整改措施:(1)加强道路扬尘和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在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项目“三员”派驻、开复工验收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在线视频监控等制度。(2)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黑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严肃查处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3)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大清洁、大清扫活动,全面清洗积尘浮尘、生活垃圾,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制定考核办法,对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责任领导:高建军

牵头单位:开封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1. 督察组在焦作市武陟县随机抽查5个工地,个个扬尘严重。

整改目标:“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面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1)对5个工地实行停工整改,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前不得复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对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施工工地。发现第一次违规的,停工整治一周;第二次违规的,停工整治一个月;第三次违规的,依法从重处罚,停工整治到采暖季结束。

责任领导:徐衣显

牵头单位:焦作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2. 郑州市惠济区贾河安置区一号院建筑工地,正门控尘措施完备,但无车辆出入,而侧门无任何设施,但车辆进出频繁,泥水横流,扬尘治理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面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1)对惠济区政府和贾河安置区一号院建筑工地作出处理:停工整改,落实开复工验收制度;对私设侧门完全封闭;对砂石物料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对主干道路进行清扫,每天不低于3次;对惠济区政府财政扣款10万元。(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行业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全天24小时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王新伟

牵头单位:郑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3. 新乡卫辉市、辉县市境内国道107、省道306和229等道路车流量大,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群众长期反映强烈,当地居民戏称辉县市为“灰县”“吃饭捂着碗,出门蒙着脸,一年吃掉一块预制板”。

整改目标: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整改措施:(1)加快道路维修,全面完成S229新辉路至辉县段、S306卫柿线部分路段大修或重建工程,对G107京深线部分路段进行预防性养护和路面病害处治,确保路段状况良好,减轻道路扬尘污染。(2)对城区周边重点干线公路实施“零点行动”,在原有机械的基础上,增加洒水车辆、保洁人员。(3)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进行绩效问责、责任倒查。(4)加强公安交通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运输大型货车。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4. 安阳市安林路、原107国道龙安区段、汤阴段,安阳县安楚路、柏庄镇园区等城乡结合部及环城公路道路扬尘问题十分严重。

整改目标: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整改措施:(1)加大安林路、G107环城路、邺城大道等重点道路的巡查力度,尤其是突出晨查夜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加快整改落实。(2)根据天气条件和不同路况,明确国道、省道每日清扫方式、清扫频次,实施洒扫保洁。加强城市周边交通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市区与各县(市、区)交界区域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每周清扫不少于一次。(3)投资12387万元,对路面损坏坑洼不平的路段进行硬化和路面修复。做好农村公路扬尘保洁考核工作。

责任领导:靳磊

牵头单位:安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5. 截至“回头看”进驻时,濮阳全市路检抽检2万多辆,尾气超标389辆,仅处罚32辆,罚款6150元。

整改目标:机动车尾气检测频次不断提高,执法处罚力度持续加大,污染物排放量有效降低。

整改措施:(1)推进路检工作常态化,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为重点,科学快速筛选和识别问题车辆,提高检查检测效率。(2)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执法处罚工作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实施检测站点联网,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责任领导:杨青玖

牵头单位:濮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6. 焦作沁阳市是晋煤外运通道城市,境内常付路、焦克路每日上路重型运输车辆达2.4万辆,沁阳市仅在2018年5月开展过一次机动车尾气路检。

整改目标:机动车尾气检测频次不断提高,执法处罚力度持续加大,污染物排放量有效降低。

整改措施:(1)在焦克路设立机动车尾气检测卡点,对过往车辆排放尾气进行抽检。(2)加大设备投入,购置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仪和机动车尾气移动监测车。(3)对焦克路、常付路、沁济路等主要道路过往车辆加大监测频次,对超标车辆依法处罚。在城区常付路、沁济路等路段设置5个限高卡点,对过往重型车辆进行绕行管控。

责任领导:徐衣显

牵头单位:焦作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7. 新乡市2017年对27万余辆机动车实施了尾气检测,通过率约82%,但对超标车辆均未处罚,仅是要求加好油或简单整改后再次复检通过。

整改目标:机动车尾气检测频次不断提高,执法处罚力度持续加大,污染物排放量有效降低。

整改措施:(1)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为抓手,严格超标车辆排查,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老旧货车淘汰报废或深度治理。(2)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超标车辆依法处罚。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8. 全省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中,安阳市尚未按照要求于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

整改目标:安阳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建成运行。

整改措施:(1)对未按期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2)安装10套固定式、2台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对安阳市区7个主要入境路口24小时实时监测、实时抓拍。(3)发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作用,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领导:靳磊

牵头单位:安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建成运行,长期坚持

39. 全省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中,新乡市尚未按照要求于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

整改目标:新乡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建成运行。

整改措施:(1)对未按期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2)建成包括10台(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3)充分发挥机动车信息化网络监控优势,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加大超标处罚力度。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40. 全省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中,濮阳市尚未按照要求于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

整改目标:濮阳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建成运行。

整改措施:(1)对未按期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2)加快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安装10套左右固定垂直式、2套左右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每个县(区)安装投用1套固定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3)建成23个城区主要入口电子抓拍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管理,对超标车辆依法处罚。

责任领导:杨青玖

牵头单位:濮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建成运行,长期坚持









附件3


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共12项。

1. 新乡市委、市政府在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中,决策部署不力,督办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项目随意调整、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目标:认真解决新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完成重点工程任务和河流水质目标。

整改措施:(1)成立由新乡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宣传部长、政府分管副市长组成的“六人小组”,具体推进全市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河流水质达标。(2)印发实施《新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体系三机制”工作实施意见》《新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排查治理机制、跟踪监督机制、奖惩激励机制等长效机制。(3)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月部署、月考核工作制度,实现水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管理,推动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领导:张国伟,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2月底前印发实施《新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体系三机制”工作实施意见》《新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持续推进

2.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污水处理能力等工作中,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不力,指导监督不到位,甚至对有关情况不清楚,工作流于表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整改目标:统筹规划布局新乡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持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1)对新乡市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科学规划布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建立项目管理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压实工作责任。(3)定期督导考核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防止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发生。(4)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张国伟,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 新乡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未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有关职责,对污水直排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对排污企业监管不力,企业超标纳管甚至偷排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新乡县委常委会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水污染防治工作,新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两月研究一次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2019年3月底前制定新乡县污水直排问题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3)加强技防能力建设,2019年6月底前增设视频监控等设施,强化对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4)定期核实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量、危险废物废液处理处置情况,确保企业依法治污。(5)2019年6月底前安装自动控制闸门并与企业排水自动监测装置联网,一旦企业排水水质超标,自动控制闸门立即关闭,确保超标污水不排入河道。(6)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张国伟,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 新乡市卫河及支流部分河道存在垃圾粪污污染,部分水面被绿色浮萍覆盖。

整改目标:河道垃圾粪污污染有效解决,河净、水清、坡洁良好环境长期保持。

整改措施:(1)制定落实《新乡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新乡市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湖长效保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和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2)严格落实村级河长每4天巡查一次、乡(镇)级河长每周巡查一次、县(市)级河长每月巡查一次、市级河长每半年巡查一次的巡河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 卫河主要支流西孟姜女河、东孟姜女河10个监测断面中6个长期超标;共产主义渠支流民生渠、北排水河、百泉河长期不达标;其中民生渠水质极差,已成为排污沟。

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前东孟姜女河等5条支流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目标。

整改措施:(1)2019年开工建设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新乡县东孟姜女河流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2)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新乡县翟坡镇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新乡县西孟姜女河流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3)加强辉县市孟庄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管理,实现稳定达标。(4)2019年6月底前完成凤泉区百泉河环境综合整治任务。(5)2019年4月底前打通穿越京广铁路80米主干管的瓶颈制约,实现民生渠污水干管全线联通。(6)2019年3月底前完成牧野区王村镇污水支网建设任务,禁止污水直排民生渠。(7)2019年6月底前完成凤泉区北堤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北堤河入民生渠)。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 新乡市“以堵促治”工作力度不够,导致“以堵代治”,一些地方将污水暂存于支流沟渠中,遇较大降雨时就随着雨水排入干流。

整改目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或就地治理,不再向支流沟渠直接排污。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民生渠、北排水河、百泉河入河排污口,建立整治任务台账。对具备截污纳管送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条件的,2019年年底前完成截污纳管工作。(2)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新乡市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并抓好落实,优先实施向河流直排污水、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 新乡县污水直排问题依然突出。敦孟排、东孟姜女河、二支排等河道沿线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每日排放量约12万吨,只有约4.5万吨送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污水全部直排。

整改目标:提高新乡县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禁止污水直排。

整改措施:(1)2019年年底前开工建设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2)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管网建设规划,加快开展敦孟排、东孟姜女河、一支排、二支排等河道沿线污水管网建设工作。(3)在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成之前,沿线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 新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总磷浓度长期超标,但园区管委会不重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整改目标:新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措施:(1)认真查找造成新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总磷浓度长期超标的原因。(2)新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工艺设备改造工作,彻底解决总磷超标问题。(3)加强对新乡工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新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改造工作,长期坚持

9. 新乡市未完成碧水工程确定的部分重点任务,要求建设的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及铁西第二污水处理厂迟迟未动工,甚至取消建设计划;要求2017年9月建成的新乡县翟坡污水处理厂、新乡县大召营污水处理厂至此次督察时均未建成,配套管网仍处于设计阶段。

整改目标:新乡市碧水工程项目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1)认真调查新乡市碧水工程部分重点任务未完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2)根据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取消建设的原因,重新规划建设新的凤泉区污水处理厂。(3)根据新乡市排水专项规划,结合市铁西南区域建设发展情况,适时启动铁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4)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新乡县翟坡污水处理厂。(5)2019年年底前建成投运新乡县大召营污水处理厂。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0. 新乡市农村地区普遍建有“污水氧化塘”,但实际均未发挥治污效果,只是用于暂存生活污水,一旦遇到大雨污水即溢流排入河道。如牧野区尚湾村污水通过管道直排卫河,善河村存于污水坑内的生活污水可随时汇入共产主义渠。

整改目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1)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新乡市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2019年2月底前完成牧野区尚湾村污水管网与市区污水管网对接工作,尚湾村污水排入市铁西北污水处理厂治理。(3)加强牧野区善河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1. 新乡市2011至2013年共建成64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但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成为“晒太阳”工程。

整改目标:64个村庄(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64个村庄(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现状。(2)开展分类治理,具备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条件的,2019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修建、对接工作,不再保留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不具备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条件的,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2019年6月底前稳定运行。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2. 新乡市2017年制定的畜禽养殖行业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年内关停或搬迁480个养殖项目,但实际只关停或搬迁74个;2018年新乡市排查全市主要河流及一级、二级支流两侧400米禁养范围内仍有各类养殖场857家,环境污染风险较大。

整改目标:对禁养区内、河流两侧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依法实施分类管理。

整改措施:(1)2019年1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禁养区内、河流两侧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企业的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3)对于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禁养区外且位于河流两侧400米范围内的各类养殖场进行综合治理,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2019年年底前予以关闭取缔。

责任领导: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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