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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071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3-2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通报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9]5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通报的通知

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我省开封市龙亭区降尘量为12.2t/km2·30d,同比上升96.8%;鹤壁市鹤山区降尘量为10.2t/km2·30d,同比上升117.0%。两区降尘量均在10.0t/km2·30d以上,大于9.0t/km2·30d标准要求,且降尘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反升幅度较大。

现将《通报》转发你们,各地要结合监测数据,查找数据偏高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针对降尘量超过9.0t/km2·30d且同比升幅大的开封市龙亭区和鹤壁市鹤山区,要彻底查找原因,强化针对性管控,扭转降尘量大且升幅大的被动局面,坚决把降尘量控制在9.0t/km2·30d标准以下。

 

附件 关于2019年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pdf

 

2019年3月21日

主办:土壤管理办公室                  督办:土壤管理办公室

抄送:省控尘办,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政府。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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