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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1号关于开展肥料制造、汽车制造、电池制造等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9-02-12 11:16打印页面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公    告

2019年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 第45号)等要求,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肥料制造(磷肥)、汽车制造、电池制造、水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等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和核发范围

1. 肥料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生产磷肥的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的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肥料制造262。

2. 汽车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生产、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与挂车生产、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等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的行业类别为汽车制造业—汽车制造361-367。

3. 电池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生产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锌锰电池、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锂电池、锂离子电池及太阳电池等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的行业类别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384。

4. 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的行业类别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462;通用工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5. 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含有锅炉生产设施的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的行业类别为通用工序—热力生产和供应443。

6. 电镀设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含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生产工序和设施的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的行业类别为通用工序—电镀设施。

二、申请和核发时限

上述纳入申请和核发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本辖区内上述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本公告之后纳入申请和核发范围之内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辖区上述核发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四、申领和核发程序

上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 86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971-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 http://permit.mee.gov.cn)网上申报,并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的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10.100.248.253/permit/login.jsp)上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程序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2019年2月12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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