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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将部分危险废物转移至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的申请》(河南中环信字﹝2018﹞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妥善处置你公司积压危险废物,防控环境风险,同意你公司将《关于将部分危险废物转移至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的申请》(河南中环信字﹝2018﹞33号)中载明的危险废物按照规定路线转移至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本次转移仅作为应急措施,不作为你公司正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为保证危险废物处置效果,防止在转移和贮存过程中造成新的污染,你公司应在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完成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且扩建的100吨/天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实施转移。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妥善转移、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2018年12月29日
主办:土壤管理办公室 督办:土壤管理办公室
抄送:郑州市环保局,南阳市环保局,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