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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009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9-01-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8]1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批复

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部分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河南中环信字﹝2018﹞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和《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4.7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延长目前需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延长期限为6个月。

二、你公司应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统筹规划,优先处理处置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在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完毕前,全厂危险废物总贮存量应逐日下降,6月30日前,所有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处理处置完毕,防止再次出现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 

 

                           2018年12月29日

主办:土壤管理办公室                    督办:土壤管理办公室

抄送:郑州市环保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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