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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部分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河南中环信字﹝2018﹞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和《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4.7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延长目前需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延长期限为6个月。
二、你公司应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统筹规划,优先处理处置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在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完毕前,全厂危险废物总贮存量应逐日下降,6月30日前,所有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处理处置完毕,防止再次出现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
2018年12月29日
主办:土壤管理办公室 督办:土壤管理办公室
抄送:郑州市环保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