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000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应急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9-01-03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铊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9]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铊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保局:

2010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铊污染事件,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涉铊安全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铊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8〕126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我省过去曾发生过个别河流铊超标情况,目前,铊超标的潜在危险依然存在,给我省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涉铊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深刻汲取国内近期发生的事件教训,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涉铊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坚决遏制因涉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故发生。要从源头把关,严格加强涉铊伴生矿石的管理和生产过程中对铊的污染防治;要依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开展铊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涉铊安全风险防范;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涉铊企业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铊安全防范能力。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辖区内铅锌冶炼、钢铁、含铊矿采选以及含铊灰渣利用等重点涉铊排放企业清单报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应急管理办公室   殷拥军

电  话:(0371)66309223

联系人:土壤管理办公室   化勇鹏

电  话:(0371)66309075

附件 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铊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的通知.pdf

 2019年1月2日

主办: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督办: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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