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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3429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2-2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永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60万吨废旧电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8]1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永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60万吨废旧电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永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MA40NRBM3W)上报的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协作)编制完成的《河南永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60万吨废旧电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拆解车间硫酸雾废气、原料仓库硫酸雾废气、配料车间废气、富氧侧吹炉废气、熔炼炉环境集烟、板栅熔铸废气、火法精炼废气等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电解车间废气经处理后,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稀酸净化车间废气经处理后,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2. 废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喷淋废水、水力分选废水、电除雾器冲洗废水、稀酸净化废水、洗浴废水、洗衣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含铅废水处理站处理,水质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全厂含铅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进入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 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含铅收尘粉、熔炼渣等返回熔炼炉熔炼。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与当地政府配合,按照环评报告划定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22.31吨/年、氮氧化物77.23吨/年、化学需氧量1.18吨/年、氨氮0.13、铅1.2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邮编:450003

联系电话:0371-66309112

传  真:0371-66309112

                           2018年12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焦作市环保局,沁阳市环保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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