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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338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2-2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驻马店挚亭至信阳春申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8]1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驻马店挚亭至信阳春申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驻马店挚亭至信阳春申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挚亭变-春申变500千伏线路,路径长度约为95.2千米,其中同塔双回架设段94.35千米,单回路架设段0.85千米;改造春衢I、II回220千伏线路,同塔双回路架设,改造线路长度约1.3千米;挚亭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及配套设备支架和基础;春申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及配套设备支架和基础。

工程总投资43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6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线路塔基布设高度合理,确保输电线路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我厅委托河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和信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邮编:450003

联系电话:0371-66309112

传  真:0371-66309112

                              2018年12月20日

主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督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信阳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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