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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3354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2-1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内黄县中医院新院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8]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内黄县中医院新院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黄县中医院:

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2410527417527000F)报送的由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内黄县中医院新院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原许可种类范围不变。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安阳市内黄县新区枣乡大道与繁阳一路交叉口东北角,内黄县中医院新院区。拟在门急诊医技楼一层和二层分别建设直线加速器机房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房各1座,配套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能量6MeV,剂量率600cGy/min)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各1台。

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三、你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30日内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环保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环保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邮编:450003
    联系电话:0371-66309112
    传  真:0371-66309112

                              2018年12月12日

 

主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督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内黄县环境保护局,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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