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豫环办 > 2018
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3180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1-15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8]18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厅系统公文起草、运转、处理等程序,切实提高公文的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审签程序。各处室、单位拟以省环保厅或省环保厅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由厅办公室分管公文审核把关的负责同志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起草处室、单位不得将未经厅办公室审核把关的文稿直接报送厅领导审签,防止公文“倒流”签批或厅领导重复签批。要做好协商会签工作,起草的文稿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要履行会签手续,由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厅办公室审核;需要送外单位会签的,由厅办公室核稿、厅领导审签后,再由承办处室(单位)负责送签。拟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要先经厅政法处进行规范性审查同意后,再报厅办公室审核。拟发的涉密文件要先经厅机要室定密后,再送厅办公室审核。

二、大力精简各类文件。坚持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厅机关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重复、照抄照转的一律不发;能够当面协商、电话沟通或通过其他信息化手段解决问题的,不再发文;各处室、单位一般性的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发厅正式文件,由各处室、单位以便函形式发文;厅系统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需要安排部署工作的,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名义发文通知;一般调研报告、典型经验材料及其他需转发的报告、材料等,原则上以简报形式转发。要大力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避免“穿靴戴帽”,减少附件或附件套附表等现象。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类公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类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下发的规范性公文一般不超过4000字。

三、确保报送公文质量。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把握政策、求真务实、严谨规范、优质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公文起草工作。要把好政策法律关,确保公文内容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相符,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要把好语言文字关,做到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力求公文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准确反映发文意图,提高公文的行政效能。要把好格式要素关,送审的公文要严格按照厅公文排版标准(见附件)进行排版,确保制发的公文格式规范、要素齐全。

四、开展优秀公文评比。定期开展优秀公文评比活动,优秀公文的评比标准如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章程,符合环保工作实际,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行文关系、行文规则、行文程序符合规范要求;文种使用正确,标题简明、规范;正文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表述正确;论证有理有据,观点明确,重点突出;语言符合语法逻辑,严谨、精炼;主送、抄送机关无误;标点符号、数字、附件等标注准确无误;文稿工整、格式规范。各处室、单位每季度从本单位制发的各类公文中选出2-3篇优秀公文送厅办公室参评。办公室将依据评比标准,每次评出优秀公文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对获得优秀公文一、二、三等奖的公文起草者,由厅机关予以通报表彰,并在月度、年度绩效考核中优先评为优秀等级。

五、实行差错责任追究。实行公文起草差错责任追究,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的起草、审核、报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处室、单位公文拟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厅办公室将退回起草处室、单位重新修改,修改后再报厅办公室审核。对经厅办公室审核发现错误不做出修改、分管厅领导也未认真把关,运转后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起草同志责任,分管厅领导要在厅党组会议上作检查。办公室要加强公文写作培训和评比,定期通报各处室、各单位公文出错情况。对公文处理出现失误、差错的,除责令当事人及时采取收回公文、书面更正等措施予以补救外,当月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请采取通报批评、提醒谈话、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

 

附件1 省环保厅公文排版标准.pdf

附件2 公文管理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pdf 

2018年11月13日

主办:办公室                           督办: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