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机构分类 > 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313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1-08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阳、商丘、濮阳、周口市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18]24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阳、商丘、濮阳、周口市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收到《关于请调查处理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的函》(以下简称“调查函”)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把监测数据质量摆到重要位置。7月20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厅文〔2018〕20号,以下简称《方案》)。8月15日,省环境攻坚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方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效联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方案》各项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效。我省加大宣传力度,10月18日,在全省扬尘办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严禁雾炮车在环境空气站点周边喷淋洒水,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警示教育全省,形成强大震慑力。同时,要求全省环保系统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精神,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9月3日,我省制定并印发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豫环文〔2018〕224号),对自动监测站点管理提出了十不准要求。9月5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环保局和监测站分别签订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承诺书》。9月18日,我省转发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8〕894号),要求各地组织深入学习,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严防监测数据造假。

接到调查函后,一是立即函告安阳、商丘、濮阳、周口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调查函反映的问题;二是成立调查组赴安阳、商丘、濮阳、周口市开展现场调查核实。三是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全省。四是尽快将调查处理情况向生态环境部汇报。

二、深入调查,立即整改

(一)调查情况

1. 安阳市棉研所站点是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背景站点。根据安阳市气象监测结果,2018年9月18日至20日,安阳市东部出现大范围零星小雨天气,21日凌晨白壁镇湿度较大,出现水雾天气。经调取周边监控和走访调查,9月21日0时51分至8时16分左右,站点周边未出现雾炮车、喷淋车、人为洒水等可能影响数据的行为。

2. 商丘市环境监测站国控站点位于株洲路与包河交汇处,包河西岸230米左右。监测数据采样点位于商丘市环境监测站五楼楼顶,距地面高度18米左右。该站点东150米为滨河路,西30米为工会新苑,南30米为四季港湾小区,北邻环保佳苑小区。该站点东北方向包河对岸约600米处,有一建筑工地—东岳高铁新城安置房项目,该项目在2018年3月份开始施工,目前已施工半年多。商丘市环境监测站国控站点周边100米范围内,目前没有其他施工工程。按照商丘市“两城联创” 和 “华商文化节”的相关要求,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排商丘华景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对包河河道两侧、沿河公园的蚊蝇飞虫进行集中消杀。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许,商丘华景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出动一辆时风牌雾炮车,雾炮型号为WF-40型,高度2.5米左右,最大射程25米,沿滨河路自北向南行驶,对包河西岸、公园内绿化树木进行雾炮喷洒灭虫药作业。雾炮喷洒方向为商丘市环境监测站国控站点东北方向、正东方向和东南方向。因司机对滨河路路面情况不熟悉,行驶至滨河路与株洲路口向北45米时,雾炮车轮胎压毁了下水道井盖,恰被巡视滨河公园的管理人员贾荣发现,他要求雾炮车司机班三军必须立即把盖板修复,设置警示标志,以免造成人员受伤事故。雾炮司机一边联系商丘华景环境卫生有限公司,派人维修下水道井盖,一边把雾炮车停在株洲路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南角(离国控站点垂直距离约130米)。因雾炮司机操作不规范,在此处未关闭雾炮作业模式,对站点东南方向喷洒持续5分钟左右。从滨河路最北端至株洲路及公园内全段300米左右,整个喷洒过程持续20分钟左右,完成喷洒灭虫药作业后,雾炮车驶离现场。经分析,监测数据没有受到雾炮车干扰影响。

3. 濮阳市物探运输站点位于濮阳市华龙区中原油田地质研究院内,南邻中原路,东临文明路,北靠辽源路,西临中原油田设计院。2018年10月7日下午15时许,区环卫局司机赵腾奇驾驶1-41号雾炮车在中原路试车。自东向西行至油田采油院附近时,车辆不间断的自动熄火。因中原路不能停车,他把车就近右拐停到文明路上,等待维修,同时呼叫1-33号雾炮车的司机刘自恩送维修工具。当时刘自恩正驾驶1-33号雾炮车在中原路作业,自西向东行至文明路时,因前方发生事故,道路拥堵,无法停车送修车工具,因此他就将1-33号车拐入文明路,停在1-41号车后。刘自恩与赵腾奇对1-41号车进行调试未果,随后呼叫维修股吴志方前来维修,前后大概用时半小时左右,期间刘自恩因着急送工具忘记关掉1-33号雾炮车的作业系统。

2018年10月8日下午15时许,区环卫局司机刘自恩驾驶1-33号雾炮车自东向西作业至采油院附近时,发现车辆水量已不足20%,需要回文化路(五一路口附近)的加水点加水。因中原路车流量大,雾炮车车身长,无法掉头,他从文明路右拐至五一路前往文化路加水点进行加水。当行至文明路时,因道路右前方电线下垂,雾炮车无法通行,只能从逆行车道通过,但因人车拥挤,他在此停留了一会儿后才顺利通过。同时因为车里还有一些水,他想把车里的水喷完以后再去加水点加水,在从中原路右拐到文明路后车速很低,行驶很慢,时速大约只有2、3公里,加上10月8日当天是较强的偏南风,而且刘自恩不清楚物探国控站点具体在什么位置,以致造成了该国控站点附近出现较长时间的喷淋现象。经分析,监测数据无明显降低,数据无异常变化。

4. 周口市运管处国控站点位于运管处办公楼楼顶,距离地面25米左右。其所在地理位置位于该市新区,四周是居民楼,周边200米内没有大的餐饮营业场所,北侧距国控站点50米左右有一处施工工地(周口移动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周边道路路面相对较窄,不便停车。联合调查工作组邀请第三方运维单位及相关专家共同调查,公安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查证,2名雾炮车司机(王世伟,412701198007114019;李勇,412701196201311017)承认10月6日在工作期间,因道路两边不方便停车,将车停在运管处办公大楼西侧,到附近早餐店吃饭。为了完成每天6车次洒水任务,故意将车不熄火,雾炮处于喷射状态。李勇承认,10月7日当天,按照环保分局安排,在运管处办公楼北侧,向相隔20米的一处施工工地进行喷雾,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水雾干扰了监测点仪器测量环境。

通过调取10月6日的监测系统的“小时数据”记录,与同城其他监测站点数据横向比较,发现从0点到9点时段该监测点监测PM10数据一直处于最高值状态,与同城其他国控站点监测值相比,最大差值高出224毫克,处于异常状态。后经了解,当天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人员发现该站点凌晨期间数据持续异常偏高,上午上班后派人现场查看原因,发现移动周口分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工地的施工机械正在作业,有大量扬尘产生,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其施工,督促其整改,并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同时,调派一台雾炮车进行降尘。10点以后,监测数据开始逐步下降。

(二)整改及处理情况

接到调查函后,立即安排调查组赴安阳、商丘、濮阳、周口市调查,安阳、商丘、濮阳、周口四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1. 安阳市对棉研所国控站点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明令禁止所有洒水车、喷淋车进入站点周边20米之内,坚决杜绝一切干扰数据的人为因素。

2. 商丘市责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同时责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对相关涉事人员严肃问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给予直接责任人雾炮车司机班三军劝退处分;给予环卫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苏亚奎通报批评处分。同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市,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促使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商丘市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站点周边环境整治,对能通过站点的各个路口采取球桩隔断、设置限高架等物理封闭措施,严禁国控站点两侧河堤上任何机动车辆进入,在道路两端及空气站附近设立警示标志。

3. 濮阳市责成华龙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同时责成华龙区委、区政府对相关涉事人员严肃问责。华龙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区环卫局雾炮车司机刘自恩予以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雾炮车管理队长刘召达予以警告处分;对第一机械化公司经理翟利鸣诫勉谈话;责成华龙区环卫局向华龙区委、区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同时将此事件处理结果在濮阳市通报,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促使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4. 周口市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支利民做出深刻检讨;给予周口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申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周口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张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周口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车队队长陈建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王世伟、李勇两名雾炮车司机予以辞退。周口市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对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管控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对监测站点周边存在违反“监测管理十不准”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环保、环卫、公安、社区等要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加大对站点周围环境管控力度,重点抓好大气污染、水污染、企业污染、建筑扬尘等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整治,减少污染源;严格管控洒水车、喷雾车的洒水路线,通过洒水车的远程定位系统重点监控其停放位置和洒水质量。在国控站点管控上,在周边设置警示牌,无关人员、车辆禁止靠近,1公里范围内道路、楼顶、垃圾、污染源要达到“清、洒、净、关”要求。

三、加强监管,严肃问责

此次商丘、濮阳、周口市出现的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受人为干扰情况,反映出我省在环境监测管理上还存在管控不够到位,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的问题。我省将以此次调查处理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站点周边安全管控排查专项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留死角。完善站点周边警示牌、栅栏、防护门等安全保障设施,对站点周边雾炮车能通行的道路,设置限高、限宽等隔离设施。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将严防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宣传到辖区内县(市、区)领导,住建、城管、交通等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人员,把“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张贴到每个站点的醒目位置。制定对雾炮车驾驶员特别是新上岗驾驶员的集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国控、省控监测点位置,划定雾炮车行驶路线,制定绕行方案,避免监测点位受到雾炮喷淋干扰,坚决杜绝任何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或疑似造假行为发生。

2018年11月6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