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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3039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控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1-01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视频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8]16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视频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洛阳、焦作、驻马店、汝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121号)和8月21日全省环境监控工作推进会精神,经研究,省环保厅决定开展污染源视频监控试点工作,现就如何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试点单位名单

省环保厅经考察,选定新安县环保局、温县环保局、遂平县环保局和汝州市环保局为污染源视频监控试点单位,各自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内容

1.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工作的要求,对不具备安装监控设施条件的排污企业,在排污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 在排污单位的进料工序、工业堆场、污染防治设施等关键生产环节,以及监控站房内安装视频监控,有效监督企业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无组织排放情况,实现全过程监控监管。

3. 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做好建设、运维经验的收集和积累,整理建设规范和标准,摸索运维模式和管理经验,要根据不同行业生产环节和工艺特点提出要求,突出行业特点,提高监管效力。

4. 抓好应用,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效能。各地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视频监控管理办法,明确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的运行管理职责,形成和完善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调查、处置环境问题的机制,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和配合的效率。

三、工作要求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污染源视频监控是是否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能否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保障手段之一,是环境保护进入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 做好沟通与协调,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省辖市环保局负责将通知转发辖区内试点县环保局,并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试点单位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内容,力争亮点突出,务求实效。

3. 做好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为下一步全省的推广做好准备。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艺,要选择合理的视频监控位置和监控方式,做到一行一策,不可生搬硬套、简单复制,避免“批量生产”式建设,严禁“一刀切”。

4. 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试点工作时间期限为2018年12月31日,各试点单位应于此时间节点之前,完成所有试点工作内容,并将试点工作总结材料及成果(包括建设规范和要求、运行管理办法等)报省环保厅。

联 系 人:杜  鹏

联系电话:(0371)66309342   13523480067 

2018年10月31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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