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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2994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自然生态保护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0-22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河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对河南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  号: 豫环函[2018]23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河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对河南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青海-河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对河南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申请审查的请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河南内乡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南省内乡县,是湿地生态系统及鸟类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本工程在内乡县赵店乡岗堤村--张庄村附近穿越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线路长度约1075米,在实验区内拟立塔2基(塔基编号:N6782,N6783),占地面积约1360平方米。N6782塔基坐标为:(E111°48′54.85845",N 33°07′11.24561"),N6783塔基坐标为:(E111°49′09.39571",N33°07′28.44014")。线路距离保护区北部核心区约10千米、缓冲区约9.4千米,距离保护区南部核心区约13千米、缓冲区约12.5千米。豫林函〔2018〕72号文件对该项目出具了审查意见,同意工程穿越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根据《专题报告》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项目充分落实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可降低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具体措施有:

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将施工营地、生活营地、施工材料堆场、取、弃土堆场等临时占地全部设置在保护区以外;利用现有的道路作为施工道路,不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道路,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干扰;塔基占地主要为农田,施工结束后除塔基基础占地外,应进行土地恢复及植被恢复。

(二)跨越湍河保护区段时采用先进架线工艺,减少架线过程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为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本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施工时应与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合建设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的技术指导。

(四)施工前对相关施工人员广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增强他们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保护野生动植物,杜绝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捕捞鱼类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五)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方案应征得保护区管理局的同意,施工时间安排在1~2月,避开鸟类的繁殖高峰期(3~7月)和候鸟的迁徙高峰期(3月末至4月初及10月)。

(六)加强施工期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或覆盖处理,雨季施工时应对项目临时堆土及时设置排水沟。

二、 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

(一)对保护区附近的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

(二)观察项目建成后对鸟类的影响,设立鸟类观测站和鸟类救助站,对受伤的鸟类展开救助,在候鸟迁徙期观察本工程对鸟类活动的影响,观测建档以备检查验收并为该类工程对鸟类影响相关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和实验支持。

(三)在杆塔或绝缘子串上安装驱鸟器或者防鸟刺,防止鸟类接触。在杆塔顶部设置挡板,防止鸟粪滴落到线路或复合绝缘子上或将复合绝缘子做成灰色或在复合绝缘子的配方中添加特定的成分,防止鸟类啄食,从而避免鸟类触电事故的发生。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题报告》要求,不得随意更改穿越线路和方案;要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设计、施工和营运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足额落实环保资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018年10月22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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