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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290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0-18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周口隆达“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18]22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周口隆达“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河南周口隆达“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公告 2015年 第17号),2018年8月10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及配套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南周口隆达“上大压小”扩建项目为在关停老厂2台135兆瓦机组前提下,异地新建2台燃煤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台2060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锅炉,2台660兆瓦抽凝式汽轮机,2台660兆瓦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了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低氮燃烧+SCR脱硝装置,烟气经净化后由240米高烟囱排放;配套建设了全封闭条形储煤场、事故灰场、废水处理等辅助设施。

该项目原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2×600兆瓦抽凝式发电机组,实际建设为2×660兆瓦超临界机组,厂区平面布置、烟气除尘设施、噪声治理措施等也进行了调整。2017年11月,省环保厅对该项目变更分析报告进行了备案(豫环评备﹝2017﹞8号)。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对锅炉房、引风机、送风机、发电机、汽轮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排气口安装了消声器,在冷却塔进风口设有导流消声措施,附近厂界设置隔声屏障。

2.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在厂区内建设渣仓、干灰库,厂区西侧建设事故灰场。灰渣、脱硫石膏均综合利用。

三、验收监测情况

1. 工况。验收监测期间,锅炉运行负荷为84.4%—86.1%,发电负荷90.9%—91.7%。

2. 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 环境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周边吕庄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按环评文件、批复及变更备案的要求落实了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处置满足要求;厂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运行后,应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治理,避免造成噪声扰民;加强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储存、转移、处置相关规定;加强燃煤、灰渣贮存、事故灰场和运输全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提高铁路运煤比例,减少汽车运煤;严格控制燃煤煤质,加强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噪声污染防治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并做好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 

                  2018年10月17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周口市环保局、商水县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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