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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289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自然生态保护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0-17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对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  号: 豫环函[2018]22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对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

巩义市水利局:

你单位编制的《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对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申请审查的请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该项目是巩义市重要的城市基础,对于城市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工程北侧位于保护区实验区,距离保护区缓冲区最近距离460米,距离核心区最近距离610米,保护区实验区内主要建筑为河洛文化园—伏羲文化展示区,占地面积7.5公顷,主要包括伏羲殿、八卦台、河洛文化及湿地展示馆等,其他包括湿地恢复、水域、现代农业、滩涂以及绿化工程等,设计道路及建筑占地6160平方米。豫林函〔2018〕132号文件对该项目出具了审查意见,同意工程在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

根据《专题报告》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项目在充分落实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后,可降低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具体措施有: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进度报告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与地方环保、保护区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协作开展工作;施工人员施工前要进行生态保护培训,由保护区管理人员宣讲国家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等;在工地及营地周边设立临时宣传牌,宣传环保主题的宣传口号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保护区内严禁设立施工营地、施工材料堆场,对于必需施工作业区,应尽可能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期避开鸟类繁殖季节和活动旺季,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止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污染。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车辆尾气排放,不在保护区设置停车场,所有游客通过景区的电动旅游(观光)车进行接驳或步行进入景区参观游玩;不在保护区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管道由保护区以外的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合理布局项目内的建筑物,使各类建筑在兼顾整体协调及美观的同时具有一定的隔声功能,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成立专职保洁队伍,定期收集垃圾,并统一清运至保护区以外的垃圾中转站,确保环境的清洁;合理设置安排游览时间,严格控制景区内灯光照明设备的设置,减少对保护区野生动物的干扰。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题报告》要求,加强工程设计、施工和营运阶段的生态保护工作,足额落实环保资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加强该项目建设运营期的监管,将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降至最低。

                           2018年10月15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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