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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284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科技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0-09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黄河下游贯孟堤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文  号: 豫环函[2018]22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黄河下游贯孟堤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河南黄河河务局:

你局《关于征求黄河下游贯孟堤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豫黄规计〔2018〕53号)及《长垣县环保局关于黄河下游贯孟堤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长环函〔2018〕32号)收悉。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境质量标准

1. 黄河干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天然文岩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2.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3. 项目区域村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自然保护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类。

4. 项目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水:施工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 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3. 废气: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 固体废物: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018年10月9日 

抄送:河南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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