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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260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9-17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8]23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豫环文﹝2017﹞224号)有关工作,我厅定于9月17日起,开展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专项行动,行动中对尚未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发的经营单位同步开展现场核查,推动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一、总体要求

对全省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危险废物的意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的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确保环境安全,完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预防重大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发生,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对尚未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发的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推动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时间安排

2018年9月18日至9月30日。

三、工作目标

本次行动针对我省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通过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性,提升企业自身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提高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坚决遏制危险废物管理领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态势。

此外,对目前尚未按照豫环文﹝2017﹞224号文件要求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发的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要求和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的,依法依规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收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告知存在问题,待经营单位整改完成后,依法办理。

四、行动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培训阶段(9月18日)

省环保厅组织召开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专项行动培训会,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由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分别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要点进行培训,具体培训会议要求由省环保厅另行通知。

(二)现场核查阶段(9月19日—25日)

由省环保厅带队,抽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业务骨干分四组进行现场核查,开展督查专项行动,参与本次培训人员一同参与核查,一方面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考核,另一方面通过督察学习被检查地市工作先进经验,填写规范化管理考核表;此外,对尚未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发的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如有需要,可由省环保厅统一邀请专家参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

(三)结果汇总阶段(9月26日、27日)

各现场核查组汇总现场核查结果,省环保厅组织进行结果汇总,对需要提标改造或规范治理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由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验收;对需关停淘汰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提出关停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对存在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倒卖危险废物现象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此外,对尚未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发的经营单位进行集中会审。

(四)总结反馈阶段(9月28日、29日)

省环保厅对本次行动结果进行总结反馈,对规范化管理考核存在问题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省辖市为单位,反馈整改要求;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不存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存在问题的,以省辖市为单位反馈情况,经营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逐个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确认,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派遣骨干力量参与本次督查行动,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督查行动能够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切实整改问题,被督导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工作配合,切勿隐瞒问题,要借助本次督导解决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难题。本次行动土壤部门总体牵头,负责督查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固管部门具体负责规范化管理考核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时管理工作检查;监察部门配合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现场询问、勘查、记录、起草检查报告,配合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二)依法行动,严格执法问责。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不按标准要求实施整治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对于需要依法关停淘汰的,在报请当地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关停;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确保督查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机制,形成高压态势。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总结吸收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好2018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废物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源头防范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来。

(四)廉洁自律,严守廉政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遵守执法督导检查相关组织、工作和廉政纪律,轻车简从,务实高效,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参加与专项行动无关的活动,现场核查期间,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 系 人:杨添晋

联系电话:0371-66309185 

2018年9月14日

主办:土壤办                             督办:土壤办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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