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8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pdf
2018年9月10日
主办:规划财务处 督办:规划财务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