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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231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自然生态保护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8-22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龙湖风景区建设项目对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  号: 豫环函[2018]19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龙湖风景区建设项目对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南山水抗逆抗旱苗木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青龙湖风景区建设项目对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申请审查的请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南新乡市东部封丘县和长垣县境内,是以保护珍稀候鸟和栖息地,以及黄河下游特有的内陆湿地生态系统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青龙湖风景区建设项目位于封丘县曹岗乡张寨村村北,项目总面积991.8亩,涉及保护区实验区198.8亩。范围在E114 °35’29.21242”,N 34 °57’38.16175”和 E114 °36’14.55254”,N 34 °56’312.58706”之间。根据规划设计,项目工程将在保护区的实验区修建科普荷花塘、湿地荷花塘、湿地鸟岛、生态服务设施等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区向东距离保护区缓冲区直线距离14.2公里,向南距离缓冲区直线距离8.6公里,向西南距离核心区直线距离14.6公里。

根据《专题报告》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项目在充分落实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可降低对生态系统和珍稀动植物资源的不利影响。具体措施有:

一、优化建设内容。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所有建设内容必须符合保护区管理规定,维持保护区内原有的道路交通体系,荷塘、湿地鸟岛修复、生态服务设施建设尽量减少对岸坡、水体的影响;建设过程中项目取、弃土场、生活营地、堆料场等要远离保护区。同时结合保护区生态整体性,对开挖形成的裸地制定植被修复方案。

二、施工期间的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当地环保、保护区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协作开展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作业时间,避开雨季施工,靠近水体段设置围堰,杜绝施工废水排入河流。施工期间做好机械养护维修和废油、漏油的收集,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做好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期间做好洒水工作,对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进行遮盖,降低粉尘排放;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并避雨收集,用于回收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由流动垃圾车统一清运;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采用降噪设备,在噪声源设置降噪围挡,阻挡噪声传播。针对环境敏感点,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时间和路线,避开鸟类活动时间和区域,夜间禁止施工及各类工程作业。施工时段避开鸟类的繁殖期、候鸟迁徙季节,并在面向栖息地区域设置临时声障,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噪声污染;加强生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最大程度减轻项目对保护区的影响。

三、运营期间的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各项工程安全使用;提高绿化工程和植被恢复的成活率,防止水土流失加剧;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结合自然、社会、经济因素,制定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护区生态旅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限制游客数量和游客行为,确保对保护区的影响降到最小。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题报告》要求,加强工程设计和施工营运阶段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足额落实环保资金,落实各项地质遗迹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加强该项目建设运营期的监管,将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降至最低。

2018年8月17日

 

抄送:新乡市环保局,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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