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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231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自然生态保护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8-21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黄河下游大功防沙闸和禅房闸改建工程对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  号: 豫环函[2018]19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黄河下游大功防沙闸和禅房闸改建工程对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南黄河河务局:

你单位委托河南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功防沙闸、禅房闸改建工程对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申请审查的请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南新乡市东部封丘县和长垣县境内,是以保护珍稀候鸟和栖息地,以及黄河下游特有的内陆湿地生态系统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本项目大功防沙闸、禅房闸建于1993年,为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前的黄河河务工程,分别位于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内。大功防沙闸、禅房闸属于原址改建工程,改建前后主体工程占地规模维持不变,自然保护区内永久占地面积分别为19.15亩、12.63亩,均为现有涵闸占地,未产生新增永久占地,项目分别位于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

根据《专题报告》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该项目属于黄河河务工程,符合《环保部关于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环函〔2011〕110号)的有关要求,且该项目为重大民生工程,采用原址改建方案对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生态影响相对较小,充分落实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可降低对生态系统和珍稀动植物资源的不利影响。具体措施有:

一、优化建设内容。建设过程中项目取、弃土场、生活营地、堆料场等要远离保护区,大功防沙闸、禅房闸自然保护区内临时占地面积分别降至2.78亩和6.2亩,涵闸改建新增占地均应为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1个月内,退出临时用地,同时结合保护区生态整体性,对临时用地制定植被修复方案。

二、施工期间的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当地保护区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协作开展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作业时间,避开雨季施工,靠近水体段设置围堰,杜绝施工废水排入河流。施工期间做好机械养护维修和废油、漏油的收集,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做好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期间做好洒水工作,对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进行遮盖,降低粉尘排放;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并避雨收集,用于回收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由流动垃圾车统一清运;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采用降噪设备,在噪声源设置降噪围挡,阻挡噪声传播。针对环境敏感点,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时间和路线,避开鸟类活动时间和区域,夜间禁止施工及各类工程作业。施工时段避开鸟类的繁殖期、候鸟迁徙季节,并在面向栖息地区域设置临时声障,减少噪声污染;加强生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最大程度减轻项目对保护区的影响。

三、运营期间的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河务工程设施安全使用;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制定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办法,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时监管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情况,确保对保护区的影响降到最小。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题报告》要求,加强工程设计和施工营运阶段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足额落实环保资金,落实各项地质遗迹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加强该项目建设运营期的监管,将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降至最低。

2018年8月17日

抄送:新乡市政府,新乡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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