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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环函〔2018〕166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6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8-07-15 16:03打印页面

李会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城市河流清洁等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环保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互促双赢。以鲁山县为例,作为沙河源头、平顶山市大水缸,我们主要把水环境保护作为突出重点来抓,主要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平顶山市地处淮河流域,主要河流为沙河、澧河、北汝河。昭平台水库位于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沙河干流上,鲁山县城西12千米处,是平顶山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政府责任目标断面达标情况:我省在平顶山设置了7个政府责任目标断面。其中,白龟山水库为国控断面(目标值Ⅲ类),昭平台水库为省控断面(目标值Ⅲ类)。今年1-4月,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情况:白龟山昭平台水库按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28项因子评价,水质达到Ⅲ类,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标准。

鲁山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共72个。其中,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条,目前完成整治1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34个,已全部编制方案;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26个,有8个尚未开工。

(一)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于2015年底印发了《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2017年,又打响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1+2+9”系列文件,将淮河流域的治理作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攻坚方案中的专项攻坚方案之一,确定沙河平顶山市段为我省保护优良水体的攻坚重点,要求平顶山市建设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天。

(二)按月度实施生态补偿。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在原有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对我省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实施月度生态补偿,通过经济杠杆促进治污。

(三)实行严格的水质目标管理。完善河流水质超标预警制度,实时监控水质情况,每日发布超标预警信息,对水质异常情况,采取“点穴式”诊断督导,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并实施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措施,确保水质持续改善。组织各地做好枯水期和汛期水污染防治,督促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水污染事件。

(四)着力保障昭平台水库水源安全。一是划定保护区。昭平台水库于2007年被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顶山市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于2009、2013、2015年向省政府申请对保护区进行了调整。二是组织平顶山市开展昭平台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中反映的问题,致函当地政府,督促地市采取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开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检查,指导平顶山市贯彻实施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四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无序的养殖活动是造成昭平台库区总氮、总磷超标的重要因素。2017年,白龟山昭平台水库共有4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任务,已全部完工。

建议鲁山县根据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对昭平台水库开展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改善,保障下游白龟山水库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并按月实行扣收和奖励生态补偿资金。

二、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厅字〔2018〕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厅文〔2018〕12号)要求,目前我省正在全省范围内清理没有国家或地方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创建示范活动,并强调在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人大建议中关于“开展‘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的建议,我们将留作参考,未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相关创建示范工作。

目前我省尚在开展的国家和省级层面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创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平台载体,分市、县、乡、村等行政区层面的创建。据了解,目前鲁山县已开展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尚未开展省级生态县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下一步我们将指导鲁山县开展省级生态县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未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指导其开展其他相关创建示范工作。

三、加快推进环保地方立法工作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已列入2018年立法审议项目,逐步开展对《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修订立法及《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上述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及修订,我省将逐步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通过立法手段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提高网格化管理水平。关于“环保警察”制度,目前我省已经有滑县、博爱县等地建立了“环保警察”制度,下一步我厅将对环保警察制度进一步研究,并加强与相关的部门的协作。

2018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冯  风

联系电话:(0371)66309026

邮    编:450004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平顶山市人大,平顶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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