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1789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控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7-03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总氮自动监控设施缓免装企业的批复
文  号: 豫环文[2018]13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总氮自动监控设施缓免装企业的批复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收到《关于部分企业申请缓免装总氮自动监控设施的请示》后,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目前正在停产的企业,原则同意暂缓安装总氮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在恢复正常生产前,应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任务。

二、对目前主体工程尚在建设中的企业,原则同意暂缓安装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在企业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运行前,应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任务。

三、对总氮年排放量小于1吨的企业,按照《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关于确认全省排放总氮企业增装自动监控设施名单的通知》(豫环控〔2018〕2号)要求,原则同意免装总氮自动监控设施。

四、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对原则同意缓免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做好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生产、排污情况发生变化达到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条件的,应及时督促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不同意缓免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应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河南省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豫环办〔2018〕46号)要求,6月30日前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

附件 申请总氮自动监控设施缓免装企业批复名单.pdf 

                             2018年6月8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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