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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1628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察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6-25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8]15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在我省下沉督察中,发现范县垃圾填埋场等存在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运行、渗滤液未经处理违法偷排等诸多环境违法行为。为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省环保厅决定对全省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垃圾填埋场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包括设施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建设,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设施无故停运、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超标排放、违法偷排情况等。

(二)垃圾填埋场运行中的环境影响。查阅垃圾填埋场环评报告运行台账;检查环境监测制度执行情况;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监测,包括渗滤液达标监测,填埋场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等;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填埋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组织实施

对本次行动,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机构共同进行,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情况汇总并上报省环保厅。

三、有关要求

(一)垃圾填埋场是重要的城镇基础设施,也是重要的环境保护设施,社会关注度高,环境影响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整改工作,实行拉网式排查整治,不留死角。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处理到位。整改事项及整改结果要实行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于7月5日前,将本地检查情况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报送省环保厅。省厅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董文军

联系电话(传真):0371—66309208

邮    箱:dwjhn@126.com

联 系 人:李歧杰

联系电话(传真):0371—66309076

附件 垃圾填埋场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2018年6月23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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