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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普法责任制厅际联席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中办发﹝2017﹞31号),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pdf
2018年6月16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