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 > 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157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6-19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文  号: 豫环文[2018]15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2018年5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1448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372起,罚款金额4313.66万元。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1起,查封扣押184起,限产停产45起,行政拘留10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6起。

2018年1-5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3503起,已下达处罚决定3321起,罚款金额13619.40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61.80%、177.21%和134.03%。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10起,查封扣押306起,限产停产63起,行政拘留351起(362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2起(75人)。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但从今年1-5月的统计结果看,有56个县(市、区)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法案件数为零(见附表3),执法力度明显不足,现予通报批评。另外,截至目前,开封市、平顶山市、鹤壁市、许昌市、南阳市、商丘市、驻马店市、兰考县、固始县、鹿邑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未向省厅上报检查整改情况报告,请以上市、县于6月30日前补报整改报告,再逾期不报者,将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并相应扣减全省环保系统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分数。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案件填报和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按规定做好“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案件录入工作(见附件4),并确保与省厅“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系统”填报数据相一致。省厅将定期从两个系统中抽查案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责问责。

 

附件1 全省环保系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度表(2018年5月 年累计).pdf

附件2 全省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度表(2018年5月 年累计).pdf

附件3 截至2018年5月河南省按四个配套办法查办的案件数为零的56个县(市、区)汇总表.pdf

附件4 全省环保系统录入“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案件进度表(2018年5月 年累计) .pdf 

2018年6月15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