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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2018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高架源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通知》标准执行,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
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并对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各级环保部门应对出现自动监控数据缺失、长期恒定、数据超量程等明显异常现象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联 系 人:付 博
联系电话:0371-66309408
附件 环办环监[2018]48号关于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高架源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pdf
2018年5月21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