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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109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5-11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文  号: 豫环文[2018]11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2018年4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628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79起,罚款金额2828.18万元。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2起,查封扣押62起,限产停产0起,行政拘留107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5起。

2018年1-4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2055起,已下达处罚决定1949起,罚款金额9305.74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36.54%、178.97%和130.53%。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9起,查封扣押122起,限产停产18起,行政拘留249起(256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6起(57人)。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但从今年1-4月的统计结果看,有87个县(市、区)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法案件数为零(见附表3),执法力度明显不足,现予通报批评。请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认真追查原因,于5月31日前向省厅上报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现就下一步抓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按照《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从严从快采取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方式予以处理,坚决杜绝以改代罚、有案不查等现象发生。对涉嫌适用行政拘留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环保部门要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要求,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及调查取证材料,严禁以罚代刑,坚决做到违法问题不查处不放过、污染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法案件数为零的有关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惠民生的高度,认真反思、深刻警醒,切实认清当前环境监管执法形势的严峻性、改善环境质量任务的艰巨性、完不成任务后果的严重性,认真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抓紧时间解决零案件问题。

二、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各地要建立完善信息报告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及时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录入环保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和我省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系统,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填报一起、公开一起,确保两个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省厅将把《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执行信息报告责任制情况纳入环保督察内容,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办案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对工作认真安排、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应当适用四个配套办法办案而不适用,导致案件办理力度明显不足、影响恶劣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全省环保系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度表(2018年4月 年累计).pdf

附件2 全省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度表(2018年4月 年累计).pdf

附件3 截至2018年4月河南省按四个配套办法查办的案件数为零的87个县(市、区)汇总表.pdf

                             2018年5月10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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