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097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控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4-20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石化行业VOCs在线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8]5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石化行业VOCs在线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要求,经研究,省环保厅决定在濮阳市开展石化行业VOCs在线监控试点工作。现就做好试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任务

根据濮阳市辖区内石化企业实际情况,筛选确定不少于10家石化企业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试点企业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VOCs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相关要求

1. VOCs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参照执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2. 按照“有组织排放与厂界相结合”原则,结合试点企业实际情况与《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研究确定有组织排放具体监控点位、主导上风向和主导下风向厂界的监控位置。

3. 以非甲烷总烃作为主要监控因子,根据试点石化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它特征污染物作为辅助监控因子。监测方法采用FID(火焰离子化检测)方法。

4. 数据传输暂执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将VOCs在线监控数据联网上传至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扩展系统)。省环境监控中心将组织对扩展系统进行开发完善以满足试点工作需求,你市也可另行单独开发VOCs在线监控平台用于VOCs监控数据接收与日常管理。数据传输涉及的污染物代码将根据软件完善及试点企业监控因子确定情况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 认真做好监控点位勘定工作,及时下达建设任务。

2. 强化组织协调,及时调度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做好与省环保厅信息沟通,及时上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企业名单、试点工作进度等。

4. 认真总结试点建设经验,9月底前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协助省环保厅研究制定VOCs建设安装技术规范。

联 系 人:韩海旺   赵凌飞

联系电话:0371-66309217

电子邮箱:hnshjjkzx3@163.com

2018年4月19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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