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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厅内任务分工》。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3月20日
主办:普查办 督办:普查办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