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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0692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1-03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7]35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24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9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2017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厅中心工作,对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班子履职尽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对机关处室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并以此作为双优单位、干部奖惩、选拔任用、改进工作、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其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对属于下列情况的,按如下原则掌握:

1. 任期即将结束的驻村第一书记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核;新派驻村第一书记参加原单位考核;

2. 在外挂职干部不参加原单位的年度考核评先工作;

3. 借调到厅机关、直属各单位的人员在原单位考核,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由借调单位提供;

4. 本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 本年度内办理退休手续,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半年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时间超过半年,根据其表现情况推荐考核等次。

6. 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7. 被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公务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综合考核对2017年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考合一”进行综合评价。

(一)考核内容

1. 处室、直属单位班子考核。重点了解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履职尽责情况;完成重点目标任务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接受监督情况等。

2. 对其他人员的考核。重点了解厅机关各处室处级党员干部、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及理论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改进作风,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接受监督等情况。其他工作人员重点了解德、能、勤、绩、廉和改进作风等情况。同时,重点了解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教育管理、责任担当和以上率下等情况。

(二)考核等次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把平时考核作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数量在本考核单元排序前50%,年度有被评为“一般”和“差”等次不能产生“优秀”等次。

四、评定标准

(一)考核等次评定条件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完成重大任务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有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当年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连续两年定为不称职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二)先进处室及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大局观念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厅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大局意识强,牢固树立全厅一盘棋思想,从全局出发,从大处着眼,坚定维护好大局利益。

工作业绩佳。围绕厅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目标任务,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出色地完成2017年厅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考核成绩显著。

自身建设优。领导班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高效,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干部职工队伍团结稳定,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及业务素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作风纪律好。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内部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目标考核

由厅目标办专项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处室及先进单位的依据。

五、考核程序

年度综合考核主要分7个阶段,按照时间节点依序组织开展。

(一)前期准备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地考核

1. 自查总结。考核对象对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领导班子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工作总结。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厅党组决策部署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严肃政治生活和执行民主集体制情况;开展理论学习、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完成重点目标任务情况;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情况;干部培养选拔和人才工作情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接受监督情况;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情况等,字数一般在5000字左右。

处级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主要内容:履行抓党建职责情况;思想政治状况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开展理论学习、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情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改进作风,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接受监督情况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他同志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主要了解思想政治状况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等;执行廉洁自律等规定的情况。

2. 召开民主测评会议。首先,考核组组长对考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次,听取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处室其他同志、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或工作总结;最后,填写民主测评表。

(三)组织综合性民主评议。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投票推荐厅机关优秀等次人选。同时,召开机关处级干部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大会,与会人员对厅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投票推荐先进处室和先进单位。

(四)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厅领导根据分管业务口人员的工作业绩、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照年度考核等次条件,分处级,科级,职工三个层次,分别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厅考核组收集汇总。

(五)召开会议,确定优秀等次和先进处室、先进单位。考评工作结束后,厅考核组汇总审核评议结果,提出先进处室、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建议,报厅党组研究决定。

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评选由各单位按分配的优秀名额自行组织,在个人总结、科室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本单位的优秀等次,处级干部被评选为优秀等次的须报厅考核组审定。

(六)公示

考核及评先情况经厅考核评先领导小组审核、厅党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单位、个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厅考核组提出复核和申诉。

(七)材料报送

被考核人应认真填写《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干部 的《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分管厅长签署考核意见;科以下人员由本处室、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考核意见。《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18年2月28前报厅人事处。

七、评先推荐的比例和名额

(一)先进处室6个(厅机关);先进单位3个(直属单位)。

(二)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分别是:厅机关、环境监察总队、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18%;省环境监测中心、省宣教中心20%;省固管中心、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控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分别为15%。

(三)厅机关、厅属各单位推荐优秀等次人员名额分配。

1. 厅机关干部18名(其中处级13名、科级5名);

2. 省环境监察总队8名;

3. 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5名;

4.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4名;

5.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6名;

6. 省环保宣传教育中心6名;

7.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5名;

8. 省环境监控中心5名;

9. 厅机关服务中心职工1名。

八、考核时间

(一)2018年1月10日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个人总结。

(二)2018年1月19日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总结。厅考核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

(三)2018年1月22日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推选出优秀等次候选人名单经分管厅领导审签同意后,报人事处。

(四)2018年 1月24日前,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推荐2017年度优秀等次;召开机关处级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大会,对厅机关处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投票推荐先进处室和先进单位。

(五)2018年1月26日前,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优秀等次和先进处室、先进单位。

九、组织领导

2017年度考核评先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驻厅纪检组、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组成考核组,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组成员要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严格按规定程序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公开、公正、公平。各处室、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妥善处理考核与工作关系,认真负责抓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严格考核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把年度考核工作做实做细。

(三)严肃考核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不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坚决从严要求,遵守保密规定,不跑风漏气,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考核工作氛围,确保圆满完成考核任务。

 

附件1 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2 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4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docx

                           2017年12月30日 

主办:人事处                           督办:人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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