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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1604661—9)报送的由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编制的《郑州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原许可范围不变。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协作路1号,在医院总部5#楼负二层新建放疗科和核医学科。其中放疗科拟购II类射线装置直线加速器一台,III类射线装置模拟定位机一台;核医学科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购SPECT一台,使用放射性核素99mTc进行显现诊断;拟购PET-CT、乳腺PET各一台,使用放射性核素18F进行显像诊断;使用放射性核素89Sr、153Sm治疗骨转移疼痛;使用放射性核素32P进行敷贴治疗;使用放射性核素131I治疗甲癌和甲亢。其中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22E+7Bq,年最大用量5.86E+12Bq;89S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9.25E+7Bq,年最大用量2.22E+10Bq;32P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96E+7Bq,年最大用量7.1E+9Bq;153Sm日最大用量3.7E+8Bq,年最大用量2.22E+11Bq;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5.55E+6Bq,年最大用量1.44E+12Bq;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886E+9Bq,年最大用量3.006E+12Bq。
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三、你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30日内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环保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及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厅,同时抄送当地环保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7年10月31日
主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督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