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目前,我省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各地城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自划分以来长的已有六年之久,短的也有三年之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环境噪声管理需求,需要尽快调整。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严格按照环保部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功能区划的严肃性,同时要将负责噪声环境管理的部门(科、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上报省环保厅。要实事求是,立足实际,对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区划方案并绘制区划图,区划分工作评估审批后,及时向省环保厅备案。
联系人:李 江
电 话:0371—66309093
邮 箱:hbtdqb@163.com
附件 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017年12月27日
主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