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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309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信息化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2-14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编制情况再次督办的紧急通知
文  号: 豫环委办[2017]13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编制情况再次督办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督促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112号)要求,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应于11月底前印发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现将各地方案编制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12月7日,全省18个省辖市中,郑州市、安阳市、濮阳市、周口市所辖相关县方案均未印发,方案编制工作严重滞后;鹤壁市浚县,南阳市社旗县、新野县、方城县、卧龙区、宛城区方案未印发;其余12个省辖市所辖相关县方案均已印发。10个省直管县(市)中,汝州市、永城市方案未印发,其余8个直管县(市)方案均已印发。

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编制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是2017年度粮食安全考核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的明确要求,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意义,狠抓责任落实。未印发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省辖市相关县和省直管县(市)要加快编制进度,务必于2017年12月20日前印发实施,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同时,各地要抓紧准备粮食安全考核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迎接考核工作。

如不按期完成,造成考核工作失分,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要求,严格实行粮食安全监管责任追究。

                           2017年12月13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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