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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343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自然生态保护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2-12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评审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豫环文[2017]34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评审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2017年5月23日,收到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张维宁副省长在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西峡县大鲵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问题的请示上的批示)后,省环保厅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53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7月9日至10日,组织召开了河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西峡县大鲵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综合考察报告》和《申报书》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概况

河南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于1982年(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字〔1982〕126号文),是以大鲵为重点保护对象,兼具保护大鲵赖以栖息繁衍的陆域和水域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伏牛山脉腹地的西峡县境内,分布在桑坪、石界河、军马河、太平镇、寨根、陈阳等6个乡镇。

二、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缘由

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自建立以来,未进行范围界定和功能区划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的矛盾突出,不利于保护区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保护区范围、进行功能区划分是十分必要的。

三、保护区前期调整和此次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情况

2011年7月,南阳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调整河南省西峡大鲵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宛政文〔2011〕117号),申请调整保护区。省环保厅按照省政府批示,对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因保护区调整材料不完善,要求南阳市政府完善相关资料,并向省政府做了报告。2015年5月,西峡县水利局委托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开展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考察技术报告编制工作。2016年6月6日,省环保厅收到《省农业厅关于调整河南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函》和《南阳市政府关于尽快审核批复西峡县大鲵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的函》后,按照《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程序,2016年6月14日,组织专家对拟进行功能区调整的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现场考察。专家实地考察后认为,遵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和河南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核定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6〕161号)精神,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自建立以来,一直未进行范围界定和功能区划分,此次调整应范围界定和功能区划分同时进行。2016年6月,南阳市政府再次向河南省农业厅行文,申请进行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和功能区划分(保护区总面积85010公顷,核心区面积41160公顷,缓冲区面积17510公顷,实验区面积26340公顷)。2016年8月9日,河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在郑州召开,同意通过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方案。但需要结合保护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分的合理性,优化功能区划分方案;查清保护区内及周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提出妥善处理建议。为此,河南师范大学项目组又历时一年,对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补充调查,并与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了数次沟通,对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了重新界定和划分,将村庄、人口密集区、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等不利于大鲵生存和保护的部分区域划出保护区。新规划的保护区范围总面积33882公顷,其中核心区13593公顷(占40.1%),缓冲区7543公顷(占22.3%),实验区12746公顷(占37.6%)。

由于重新界定和划分后的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总面积33882公顷)较2016年河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保护区面积(总面积85010公顷)变化较大,南阳市政府再次向省政府申请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和功能区划分。

2017年7月9日,河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和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第二次评审。经记名投票,参会30位评审委员全票通过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和功能区划分方案(保护区总面积33882公顷,其中核心区13593公顷、缓冲区7543公顷、实验区12746公顷)。但需要进一步核实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与河南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叠情况。

经核实,原方案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与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黑烟镇林场和黄石庵林场存在重叠部分,共计面积为9607公顷。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第五条规定“保护区之间不能有重叠部分”,因此,需要对保护区范围进行重新修正和规划,将黑烟镇林场和黄石庵林场调出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共计调出面积为9607公顷。为了尽量减少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幅度,将石界河镇和太平镇部分适合大鲵生存的生态环境重新界定进保护区内,共计调进面积3338公顷。

四、保护区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重新界定后的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分成3部分,保护区总面积27613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1424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41.37%;缓冲区面积5667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20.52%;实验区面积10522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38.11%。

五、意见建议

(一)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要求,我厅原则同意该保护区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建议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后,南阳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护区建设,落实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对保护区实施有效管理。

(三)建议南阳市政府按照新的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划界立标,落实土地权属;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管理工作;省政府批复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后,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四)建议保护区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会同农业等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确保该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附件:1. 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定及功能区划分评审意见.pdf

      2. 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拐点坐标.pdf

      3. 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划图.pdf

 

 

 

 

2017年12月12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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