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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2859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1-24
名  称: 关于退回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上宫金矿区金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17]12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退回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上宫金矿区金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上宫金矿区金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因该项目涉重金属总砷、总铅、总镉等无重金属总量指标替代量,经研究,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完善有关内容后,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017年11月23日             

抄送:洛阳市环保局,洛宁县环保局,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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